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取消家长学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336号)等33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发文号 |
1 | 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 粤价〔2000〕258号 |
2 | 关于取消家长学校收费的通知 | 粤价〔2002〕336号 |
3 | 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粤价〔2000〕243号 |
4 | 关于学生德育基地收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2000〕125号 |
5 | 关于东源中学建校费等问题的复函 | 粤价〔2000〕244号 |
6 | 关于核准部分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 粤价函〔2001〕133号 |
7 | 关于明确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4〕248号 |
8 | 关于中等师范学校适用政策问题的复函 | 粤价办〔1998〕11号 |
9 | 关于加强社会助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粤价〔1997〕291号 |
10 | 关于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专业并轨招生学杂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1997〕211号 |
11 | 关于中等和高等学校收取书本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1997〕266号 |
12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知 | 粤价〔1996〕55号 |
13 | 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进修学历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价函[1996]433号 |
14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7〕81号 |
15 | 关于资格生和预科生报读成人高校及大专毕业生报读第二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01〕98号 |
16 | 关于普通话培训与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价函〔2001〕326号 |
17 | 关于研究生与自学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01〕324号 |
18 | 关于收取高校毕业生教育培养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01]295号 |
19 | 关于收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费的批复 | 粤价费字〔1993〕126号 |
20 | 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1〕153号 |
21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1〕88号 |
22 | 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 | 粤价〔1998〕72号 |
23 | 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09〕631号 |
24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2]386 |
25 | 关于报关单预录入计费单位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11〕560号 |
26 | 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粤价[1998]230号 |
27 | 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 粤价函〔2011〕1120号 |
28 | 复茂名、江门市物价局对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收费问题的意见 | 粤价函〔2007〕342号 |
29 | 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 粤价〔2007〕242号 |
30 |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的批复 | 粤价费(2)字[1994]247号 |
31 | 关于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问题的批复 | 粤价〔2004〕266号 |
32 | 关于收取气瓶保证金问题的批复 | 粤价函〔2005〕695号 |
33 | 关于顺德区公共自行车保证金问题的批复 | 粤价〔2010〕217号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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