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我省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手续,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并报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对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一、国、省道新改建项目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国道、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省道新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
对于不新增项目建设用地的国道、省道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国道、省道路面改造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路面改造计划的项目中,国道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省道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路面改造建设方案。
三、公路工程养护项目
危桥、安保、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毁修复公路等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或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审批办法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
四、水运项目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计划,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纳入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除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他项目
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按所在线路的审批权限办理,其他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仍按照粤发改交通〔2010〕218号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参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编制。
(二)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近期建设计划或近期路面改造计划批准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仍按现审批程序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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