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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信息来源:规划处 时间:2013-09-26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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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认真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不断强化环保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基本完成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05万吨,日处理能力达1739万吨,是2005年的2.8倍,占全国1/8强,居全国首位;新增脱硫机组装机容量3137万千瓦,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累计达3557万千瓦,是2005年的7倍多。全省共关停小火电1221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782万吨、钢铁产能1275万吨、造纸产能34万吨,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8.88%18.81%,均超额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的减排15%的任务。

——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日益显现。“十一五”期间,我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严格实行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石化、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引导石化、电源建设等项目布局在大气环境容量相对充裕的粤东西北地区,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全省共审批通过38个定点基地。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满足区域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省环保系统每年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约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环保一体化,出台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推动广佛肇、珠中江和深莞惠三大经济圈签署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我省以广州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为契机,深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制订并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10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水质总达标率为97.1%,比2005年提高9.6个百分点,全省江河水质达标率和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提高了17.913.3个百分点。21个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21.9%5.6%14.8%,广州亚运会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站点空气污染指数全部达到赛事目标要求,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天数的比例超过20%,大气能见度显著改善。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和深圳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19个地级以上市、11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2座,日处理规模达4.2万吨,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10年底,全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到1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全国首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深圳市盐田区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生态区,中山市及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区)的考核验收。全省共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8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513个。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共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6个。

——环保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制(修)订《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环保法规,出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4部环保政府规章,公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8项地方性环境标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2463家,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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