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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工作“十二五”规划

信息来源:规划处 时间:2013-09-2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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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优质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根据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三旧”改造、闲置地处置等专项工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已初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由8.6公顷下降到3.77公顷,降幅达56%;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由每平方公里1.22亿元提高到2.37亿元,升幅为94.3%。自2008年至2010年,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864个,完成改造面积5833.33公顷,节约用地4.9万亩,腾挪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占已完成改造土地面积的42%;在已改造项目中,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325个、世界500强项目28个,淘汰、转移“两高一资”项目355个,建成保障性住房2.02万套。

(二)土地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优化。

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核(批)工作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共下达我省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7万公顷,比“十五”期间增加25%,已形成“年初下达、年中调整、年尾考核、全年监管”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政策。用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省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十一五”时期,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113宗,涉及用地6.997万公顷,比“十五”时期分别增长了87.4%58.82%;批准建设用地2191宗,共7.05万公顷,用地面积比“十五”时期增长了123%,有效保障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及现代产业体系、民生工程和产业转移等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及时调整全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扎实开展土地交易市场建设。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明显。

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在全国率先将耕地保有量指标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指标体系。自2007年至今,省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书,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级以上市予以奖励。至2010年末,全省耕地面积312.44万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基本农田面积265.33万公顷,完成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以来共建设现代标准农田,33.33万公顷,建立了3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省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0.28万公顷,比“十五”期间增长近2倍,连续11年实现年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四)地籍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全省123个调查单位的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专项土地调查等各项工作。全省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土地利用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城乡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一五”期末,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8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84%,农村宅基地发证率达77%。与2005年底相比分别提高了68%17%10%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基础地质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末,全省120万陆域区域地质调查、重力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实现了全覆盖,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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