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O年十二月十三日 粤价[2000]310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0]18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筑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鉴于目前广州市已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基本上为经营企业,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为此,同意将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根据白蚁防治服务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见附表),防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防治,以及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要对社会公布经核批具有防治白蚁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四、建筑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筑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以上规定自2000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
广州市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表 (金额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价格标准 | 备注 |
首层墙外防蚁沟 | 米 | 33.46 | 项目单价均以施药部位为计量单位 |
首层、地下室墙体(高度1米) | 平方米 | 5.35 | |
首层地坪(无地下室处理) | 平方米 | 12.12 | |
二层以上墙体(高度为0.5米) | 平方米 | 3.10 | |
室内管、沟、渠、井、变形缝 | 平方米 | 3.10 | |
门窗框 | 个 | 5.11 | |
木构件 | 平方米 | 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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