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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3-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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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粤价[1999]4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电信局,省数据通信局、移动通信局、邮科院、公话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以及《关于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收费的批复》(信部联清[1999]169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部分电信资费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国际互联网,下同)资费

  (一)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为两档计费:1至60小时部分(含60小时),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通话费分三档计费:1至15小时(含15小时)部分,按现行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含80小时)部分,按现行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标准计收。

  目前通话费优惠只限于163拨号上网的电话用户,不包括账号用户。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至24:00,非假日23:00至次日8:00减半收取。

  (三)普通用户和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进行合并。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00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

  (四)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五)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原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原每分钟0.80元降为每分钟0.30元。

  二、调整本地网营业区通话费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等九市及所属县(市)本地网营业区通话费由原0.14元/次(三分钟为一次)调整至0.18元/次(三分钟为一次)。

  (二)除上述九市外,省内其它市及所属县(市)本地网营业区通话费暂由原0.14元/次(三分钟为一次)调整至0.16元/次(三分钟为一次)。

  (三)本地网内固定用户呼叫同一本地网内的移动电话用户、无线寻呼台以及其他电信增值业务(电话拨号上网除外),均不分营业区内、区间及行政区间,每分钟分别为0.18元[上述九市及所属县(市)]和0.16元[省内其它市及所属县(市)]。

  三、降低城乡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

  (一)城乡电话初装费(基准价)由原来每户2000元调整为每户1000元,允许各地在新标准(基准价)下浮30%,不允许上浮。在此范围内,具体执行标准由市电信局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的初装费由各县(市)电信局会同物价局联合上报市电信局审核,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物价局和省邮电管理局备案。

  (二) 模拟移动电话和全球通移动电话入网费(基准价)由原来每户2200元调整到每户1200元,允许在新标准(基准价)上、下浮动各不超过25%,由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浮动幅度内确定。

  (三)大众通模拟移动电话的入网费维持在每户500元,不允许上下浮动。

  (四)住宅用户同址安装第二部电话及以上的,从第二部电话起免收初装费。此类用户一年半内如申请移机,应补足初装费差额(全部电话移机到同一地址的除外)。

  (五)电话用户在规定年限内拆机,初装费的返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退还初装费的标准按申请退还当日的初装费标准计算。

  四、降低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

  将原来国内长途电话电路附加费(0.10元/分钟)和国内长途电话农段费(0.15元/分钟)合并为“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每分钟从原0.25元下调到每分钟0.20元。

  五、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

  (一)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月租费标准由1000元下调到600元,其它仍按粤价[1998]96号文执行;数字市内用户中继线(2MBPS)月租费由原按模拟中继线30倍计收改为每月9000元计收,初装费仍按15个市内电话初装费计收,局间数字中继线按15个市内电话初装费的1.5倍计收。

  (二)话音(音频)电路资费、数字数据电路(DDN)资费、数字电路资费的调整详见附表二。数字电路目前指对经营基本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企业(目前指中国电信已上市的移动公司和中联通)出租。

  (三)取消原各地邮电部门在出租电路收费上采取的优惠政策,一律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执行。对于大客户租用出租电路的优惠办法另文下达。

  六、降低国际电话及台湾电话收费标准

  国际电话计费级次简化为两档:一是除中东地区以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凡每分钟高于12元的全部调至12元,低于12元的不动;二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调至每分钟15元。大陆至台湾的电话资费从每分钟8.10元统一调至每分钟5元。我省至港澳电话资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表三。

  七、除因特网拨号上网的通话费优惠标准及磁卡、IC 卡电话的收费标准从1999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外,本通知其余资费标准的调整从1999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有相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凡本通知未有说明的资费标准仍按原规定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对在本通知执行前已预收电话初装费而未装机的用户,其多收部分应退还用户,少收部分不得补收。

  八、各市、县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尽快确定本市及所属县(市)电话初装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备案。

  九、此次电信资费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各级物价、电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本通知顺利实施。电信部门执行新资费当日要在营业场所张贴调价通告(省统一部署),并向群众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资费调整的有关规定,严禁借资费调整之机搭车涨价。分步实施的调整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出台。各地要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加强监测,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各级电信部门要加强资费管理,严格资费政策,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提高通信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

  以上各项自执行之日起自行解密。

  附表:

  1、调整后的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资费表

  2、国内出租电路资费调整表

  3、调整后的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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