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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2〕576号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支持粤北地区加强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提案》(第20220007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在积极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布局、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同时,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不断提升,2017-2020年连续四年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2021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90%、99%,超过国家要求任务目标。其中,韶关市、清远市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89.4%、87.2%和99.8%、98.9%,均完成我省要求任务目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把25项重点工作定目标、定时限分解到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推动成立了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和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压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明确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全部出台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县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全省形成了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有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指导服务。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为推动全省资源化利用科学、协调和规范开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编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大力推广粪污沼气发酵+沼渣还田、粪便异位堆肥发酵、高床养殖、污水处理后安全回用等处理模式,将粪(沼)肥施用与山林地、果树、南药等特色种植结合起来,用于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肥力,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推动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

  (三)落实资金扶持。一是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2019年起我省开始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已将畜禽养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二是积极申报实施中央资金扶持项目。2018-2022年共扶持22个县(市、区)开展中央财政或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实施,中央资金扶持额度超过8亿元,主要支持畜禽养殖场提升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包括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肥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清远市连州市、阳山县分别于2018年、2020年获得中央资金3500万元、3000万元,韶关市曲江区、南雄市分别于2020年、2022年各获得中央资金3000万元,实施整县推进项目。2021年,中央资金安排1.3亿元支持13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区130万亩,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其中,英德市、仁化县分别获得中央资金1000万元扶持。

  (四)落实扶持政策。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建立我省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督促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逐级下达到县(区、市);其中,下达给清远市、韶关市能繁母猪保有量和规模生猪场保有量分别是18.15万头、14.80万头和500家、625家。二是通过科技计划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投入800多万元,支持“农林废弃物固定化微生物修复农田土壤喹诺酮类抗生素污染的技术研究”“基于木薯废弃物的种养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为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支持推进清远、韶关有关县(区、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巩固2018-2022年实施的22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成果。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升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及设施装备配套水平,加快养殖场户升级改造,建设绿色、高效的现代化养殖场。

  (二)强化规划引领。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我厅等省直单位制定的《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计划2022年6月印发实施。我省《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场碳排放核算等工作,引导畜禽养殖环节温室气体减排等方式,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按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

  (三)不断完善畜禽养殖相关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改善环境治理,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和进步,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尽快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

  (四)贯彻执行减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政策。贯彻落实2017年12月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减免征收环境保护税。2019年12月,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也明确了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倩钧,020-3728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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