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591号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第20220047号)收悉。经综合省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信息反馈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纳入省委“1+1+9”工作部署,成立以李希书记为组长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涉农县(市、区)工作机制,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全方位调动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在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设立10个乡村振兴专项组,建立乡村振兴具体实事(任务)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评估,全方位压实各行业部门的牵头责任。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动员人大、政协、媒体进行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审计监督,确保乡村振兴按照正确方向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县(市、区)制度。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健全乡村振兴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地及时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可专项报告。三是统筹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每年组织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成效、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关于提案中所提制定出台《广东省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鉴于我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规模较小,工作重点逐渐转向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和常态化帮扶,单独出台防贫保险和基金保障工作方案已无特别大的意义。我们将考虑将此建议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中,逐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二、关于科技驱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振兴
广东始终坚持把发展富民兴村产业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统筹推进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向高效生态农业加快转型。一是抓制度设计。制定出台《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文件。二是抓稳产保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519万亩,粮食产量1279.9万吨,创近9年新高。稳定生猪生产支持政策,生猪产能基本恢复至非洲猪瘟前水平。实施“粤强种芯”工程,推动组建广东省种业集团,白羽肉鸡“广明2号”配套系顺利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打破国外种源垄断。三是抓体系构建。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6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39个;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35家、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300个、专业村2278个,初步构建起“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四是抓全链发展。抢抓RCEP生效机遇,拓展“12221”市场体系,实施数字农业“三个创建、八个培育”,发布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名牌系列农产品,建设一批田头小站、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出台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指导揭阳市开展农业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建设各级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121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近2000万亩次。五是抓主体培育。累计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292家。出台《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等人才培育行动,组建“广东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队伍,创建广东精勤农民网络培训学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六是抓要素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用地、金融等要素支农投入力度,2021年全省下达省级对下转移支付涉农资金287.64亿元。成立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各渠道上市、融资的农业企业超过150家,乡村振兴板展示挂牌企业98家。七是抓标准建设。实施“标准化+乡村振兴”行动,发布《乡村振兴 村级公共服务规范》《乡村振兴 示范村建设规范》《乡村振兴 民宿服务规范》3项乡村振兴系列地方标准,鼓励支持农产品实施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目前,全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组织中,共3253家获得3304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家获得203张良好农业规范证书,481家获得763张绿色食品认证证书,556家获得786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已出台规划落实落地,加快推动乡村产业高效绿色转型。一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强化县域统筹,延伸县域乡村产业链条,加强县域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建好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现代种养基地,大力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美食旅游、乡村“夜经济”等新业态,指导成立乡村产业投资联盟。二是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土地、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汇聚。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跨县集群产业园,谋划布局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支持绩效好的产业园提质扩容,谋划建设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等功能性产业园。做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粮食等10个千亿级子集群以及茶叶等5个数百亿级子集群。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提质扩面。三是推进农业向绿色生态转型。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全省农业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业节水行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行动、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粤强种芯”工程,推进广州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建设,建设广州、佛山2个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完善“1+51+100+10000”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强农技服务乡村行“轻骑兵”,用好科技特派员,打通科技进村入户通道。全面推进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产品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重点工程,抓好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和数字农业农村试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畜牧水产智能化绿色化、丘陵山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农机等装备短板。
三、关于强化过渡期财政政策体系衔接
2021年来,省财政坚决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振兴,为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一是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2022年,省财政逐年预算安排123.2亿元、129.11亿元继续支持全省落实教育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财政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二是进一步深化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大涉农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力度。2022年省级共整合涉农资金328亿元,较上一年增长5%,其中90%以上的涉农资金集中安排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和少数民族县(乡),资金由市县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布局将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涉农项目集中攻坚,切实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和少数民族县(乡)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统筹能力。三是全力落实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保障,提高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减轻地方基层财政压力。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省财政全力支持推进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2021-2025年,省财政、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的分担比例共筹集901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市及肇庆市的901个乡镇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省级承担其中的540.6亿元,为被帮扶地区所承担资金的6倍。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
四、关于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项目范围。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内涵和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全产业链型,提出建立重点项目库制度以及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是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明确各地要加快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鼓励各地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用地指标保障。明确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同时由涉农市县安排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入库重点项目需求,对于不足部分的,可由省级指标统筹解决。
四是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方式和要求单独组卷报批,无需用地预审,同时明确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以此来简化用地审批手续,为地方合法用地提供政策指引。
五是优化供应方式。允许将项目投资、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等准入条件以及用途变更、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作为供地条件。对于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其按不超过30亩建设用地安排和项目用地面积的1%进行控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破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同时流转一定面积的农村承包土地,允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年限保持一致,提升项目“联农带农”综合效益。
六是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明确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由各地将腾退的建设用地统筹用于本县域内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利用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七是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明确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允许按照国家和省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八是加强设施农业建筑风貌管控。明确农业设施中的永久性建筑应当符合当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农业设施分类型提出具体的风貌管控要求并对外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管控,避免出现农房风貌失控情况。
九是强化项目用地监管。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提出“七个严禁”的监管要求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提炼改革成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撑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推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的人才工作,通过平台搭建、制度建设、人才引培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动力源。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就全面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
一是加快培养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实施高素质精勤农民培育计划,推动50岁以下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分级分类培养1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分级分类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渔)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经理人、乡村中小企业家、基层供销社主任等开展轮训。深入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和广东农业云学堂暨“万名新农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计划”。
二是加快培养乡村规划建设人才。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技术服务制度,支持聘请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和公共建筑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乡村人文风貌引导。实施乡村“一专多能”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
三是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山区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专项,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实施“首席专家下基层”、基层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和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每个建有村卫生站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乡村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文体协管员。有条件的乡村学校要配备1名体育教练员。下一步,我们将把乡村文化人才培养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深化结对帮扶、提升群众文化素养等方式,全面壮大乡村振兴文化人才队伍。
四是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实施村“两委”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通过“三支一扶”项目扩容提标,广东平均每个欠发达地区的镇街有近10名“三支一扶”学生服务过,有7名扎根留在了当地。
五是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和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广东累计选派科技特派员1.4万余人、1000余个团队,覆盖1300多个乡村产业,有效助推乡村产业、经济发展。深入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加强乡村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科学传播行动。目前,广东省已打造51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遴选聘任首席专家51人、专题专家442人。
六是加快培养农村实用技能人才。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传统技艺传承人,加强乡村非遗传承人培训。据统计,“三项工程”累计开展培训640万人次,“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累计带动就业创业超200万人次。加强新业态农业人才培养。
七是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完善乡贤回归创业安居、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离退休干部、企业家、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知名人士、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返乡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开展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返乡创业致富“头雁”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雏雁”计划、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计划。
六、建立健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体系
近年来,广东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理念,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一是全面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撤并消失等村庄类型,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重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不再重新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可在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通过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覆盖更新,实现乡村地区法定规划全覆盖。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二是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明晰不同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权,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出台《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将农村公厕和公共场所保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村庄绿化美化等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是健全农村道路建管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起“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基本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实施,同步将村内道路纳入村级路长和护路员的日常管理范畴。
四是常态化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工作。引导农民充分利用“三清三拆三整治”后的空闲土地、村头巷尾闲置土地、边角土地等,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人居环境管护队伍,承担村庄保洁、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
五是建立农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顺利完成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出台《广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6类全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安置、租赁安置、亲属赡养等多种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逐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增强政策供给。压实市县主体责任,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作为本级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要求,统筹用好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孙多山,联系电话:020-3728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