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628号
顾作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活化利用机制的提案》(第20211051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省委领导多次听取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专题汇报。您的提案对于我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地资源、提升乡村风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建立旧宅基地退出、流转使用机制的建议
(一)大力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要求,是建立旧宅基地退出、流转使用机制的关键。为此,必须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2020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我省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省农业农村厅大力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截至2021年6月,全省已有19个地市、88个县(市、区)相应出台审批管理文件,初步形成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制度体系。针对国家、省层面宅基地管理专门法规缺位问题,我厅积极推动《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计划年底出台。组织编写《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30问答》等,利用融媒体全方位宣传宅基地管理改革政策,营造依法用地建房的良好氛围,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建房意识。
(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宅基地退出、活化利用工作奠定基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底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对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宅基地应登记发证数1384.34万宗,已登记发证数1158.4万宗(已发不动产权证数109.2万宗),登记发证率83.68%,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
(三)推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活化利用机制。按照中办、国办《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惠州市龙门县等6个宅改试点县(市、区)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流转机制以及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鼓励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我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二、关于建立和落实村庄规划和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
(一)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系统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重点解决好村庄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问题。一是选取62个片区开展试点,给予建设用地规模等专项政策技术支持,指导各试点从优化村庄规划编制方式、提升村庄规划空间响应能力、提升村庄规划特色、优化村庄规划成果表达等方面,探索符合我省地方实际、能够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路径。二是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聚焦纳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或者在乡村建设行动中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任务的村庄,指导各地按照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四种方式,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分类优化提升,为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退出、活化利用提供规划支撑;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在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对“三调”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等,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空间需求。
(二)多措并举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一是加快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施行《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试行)》,梳理对乡村风貌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做法,明确要求坚决加以遏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试行)》,明确乡村风貌修复提升的要素、内容和基本做法。对广府、潮汕、客家、雷州四大民系的民居开展调研和组织研究,编印《岭南新风貌 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二册)》。二是开展设计下乡推动建筑风貌提升。鼓励各地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推行志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设计下乡工作,开展县、镇、村三级设计下乡试点。指导各市编制和推广使用农房图集,并针对以往图集存在不接地气、造价偏高、使用率低等问题,着重引导体现地方特色,强调符合村民实际需求。三是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工作细则(试行)》,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培训内容。指导韶关翁源和武江、梅州蕉岭等乡村建设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四是推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推动各地开展新一轮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审批工作。全省共有2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6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3768处历史建筑。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全省共有中国传统村落263个,广东省传统村落186个。组织各地对263个中国传统村落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三、关于积极探索宅基地和旧村活化利用的新路子的建议
(一)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扩展宅基地和旧村庄盘活利用方式。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一是在做好历史文化保留、保护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二是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深入推进旧村庄改造,加快宅基地和旧村庄盘活利用。在总结历年政策实施成效及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为全省“三旧”改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旧村庄整体连片改造,加快推动包括旧村庄改造在内的“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经统计,2008-2020年我省共完成旧村庄改造项目1959个,完成改造面积20.49万亩。
(三)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发挥文旅产业效应全力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加强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支持。近年来,我省以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工作为抓手,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地开展创新实践,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预留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单独选址或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管理,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统筹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餐饮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建设用地,可通过点状供地办理用地手续。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土地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入股等方式解决用地需求”。二是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乡村振兴中主力军的作用。推动旅游和农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增加旅游功能,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积极打造“粤美乡村”乡村旅游品牌,认定了202个省级文化和旅游特色村,15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50个旅游风情小镇,推动乡村充分挖掘自身旅游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同时,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推动乡村民宿发展,推动旅游企业及个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民宿,如惠州禾肚里稻田民宿在废弃小学与稻田上进行创意设计,打造了一幅自然而然的田园牧歌乡村民宿图景。梅州网红民宿志睦楼,利用自家房屋打造了集住宿与餐饮游玩体验为一体的旅游民宿。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活化利用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宅基地管理法规体系。力争年底前出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规定》,为基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二是继续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各地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三是加强指导试点工作。分类推动6个宅改试点结合其所处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和活化利用机制,积累经验后再在全省推广。推动做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开展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试点,探索建立全流程农房建设管理服务体系。四是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厘清不同地域农房设计典型要素,从区域、乡村群、村庄等多个层面分类指导农房设计,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和设计图集,努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五是推进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持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研究编制《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并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村泥砖房、祠堂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和保护。六是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有效落地,推动乡村民宿品牌化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有效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总结推广全省各地特别是宅改试点县(市、区)的成熟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宅基地管理改革的政策法规,营造依法用地建房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