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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耕地“撂荒”及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系列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671号

李胜文、年海、陈日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提案》(第20210201号)、《关于广东省耕地“非粮化”及“撂荒”问题的提案》(第20210398号)、《关于做好新时期我省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的提案》(第2021048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耕地撂荒问题已引起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和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也将你们的提案整理成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督办的专题提案即《关于我省农村耕地“撂荒”及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的系列提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O21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督办专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12号),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厅长领办此督办提案,并组织主办处室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以《关于报送农村耕地“撂荒”及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系列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函》(粤农农函〔2021〕379号)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一、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一)做好周密部署,高位强力推动。我省高度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1〕130号),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乡振组〔2021〕8号),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粤农农〔2021〕151号)等,均把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主要措施,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耕复种;对具备高标项目立项条件的,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补偿机制。我省自2012年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以来,省级财政按照粤东西北地区30元/亩、部分珠三角地区15元/亩标准,要求市级、县级参照省级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配套投入补助资金,对上一年度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委等单位进行补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及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累计下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助资金约84.5亿元,在稳定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优化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避免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我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了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文件,特别是2019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了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十条政策举措,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各地也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共有9个地市和39个县(市、区)出台实施了土地流转奖补政策。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1776.12万亩,占全省农村承包地面积的50.45%。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会议暨农村承包地流转推进会上,总结推广了廉江市“土地流转助推荒地变良田”的好经验好做法;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制定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意见,支持小农户承接流转承包地,规范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我厅推动出台了《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断壮大自身规模实力,与小农户等抱团发展成立产业化联合体,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推动生产经营向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以规模效益增值带动农民增收。截至2020年底,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15.9万家、农民合作社5.05万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07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432家、重点龙头企业1009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灭荒进度。一是我厅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2018-2021年共有49个乡镇创建以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广泛带动了当地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主体参与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有力地激发农民开荒垦荒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垦造水田“三补偿一补贴”制度。自2017年我省推进实施垦造水田工作以来,建立健全了“1+42”政策体系,指导各地科学选址,实施规模化垦造,并对承包种植户进行资金补助,避免垦造水田弃耕丢荒。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规模约34.06万亩,已完工约31.63万亩,已移交种植管护约24.1万亩。三是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奖补机制。我省在2020年能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扩种50万亩早稻政治任务的主要措施,就是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包整治撂荒地复耕复种提升粮食产能,不少地方对新型经营主体承包撂荒地复耕种植水稻,每亩补助达到300-500元。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上半年各地共投入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资金1.55亿元。广州市从2020年起,每年投入复耕复种资金1500万元,对种植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使用广州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500元/亩.年。梅州市五华县规定在2020-2021年期间,对于自行复耕复种的,水稻一年两造奖补每亩240元,同时为鼓励开展水田流转集约承包经营种植,对连片复耕水田面积200-400亩、400-600亩、600亩以上的分别叠加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并对取得一定成绩的镇、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潮州市潮安区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落实强农惠农奖补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大整治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补助力度,对2021年上半年完成复耕的,区政府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复耕地块所属镇及村各奖励1000元/亩,下半年完成复耕的,区政府给予1000元/亩一次性奖励,其中复耕地块所属镇及村各奖励500元/亩。

  (五)加强工作督导,推广典型示范。一是省、市、县、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部门联动,把撂荒耕地复耕双指标考核任务下达落实到有关镇、村,开展实地调研督导。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耕地撂荒复耕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的通知》,并派出多个调研组奔赴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清远等市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二是2019年在粤东西北地区为主的91个县(市、区)各选择1个乡镇开展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2020年部署开平市、阳山县、东源县整建制开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试点,探索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示范引导多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1年部署广州市增城区、南雄市、化州市、揭西县、潮州市潮安区5个县(市、区)整建制开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试点,培育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六)扩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安排,不断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宣传。一是依托主流媒体,在《南方日报》等刊物上推出确权专版、专栏共110期;在广东电视台播放确权公益宣传片;在广播电台每天早、中、晚开展专家政策解读。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在省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广东农业微信公众号、“南方+”APP等平台用普通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确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相关工作动态。三是组织3000名大学生志愿者深入村镇宣传承包地确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共举办确权工作业务培训7.4万次,培训干部和技术人员约139万人次;各级累计印发确权宣传资料1612.44万份、制作播放电视广播节目9万多节次、在主流媒体刊登专版781次。

  二、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一)强化粮食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的要求,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治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明确了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等6项工作任务,既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留有发展经济作物的空间,也筑牢了粮食种植面积的底线。

  (二)提高农业补贴精准性。广东田块碎片化,户均种植粮食面积小,按粮食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在核实面积等环节上工作难度大,行政成本高,通过多申报种粮面积骗补行为时有发生。自2016年起,我省由按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调整为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据统计,政策调整后享受补助的种粮农户仍占总补助户数的74.1%。政策调整大幅降低了行政成本,虚报多报面积骗补的行为基本被遏制。

  近年来,我省在资金上不断加大力度,政策上不断完善,方法上不断创新来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我省纳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省份,支持我省开展40万亩双季稻轮作面积,补助资金6000万元。2021年扩大到100万亩,补助资金1.5亿元,折合每亩150元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进行物化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同时,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还联合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申请将我省纳入稻谷生产者补贴。二是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今年,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首次明确“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开展调研,推进政策完善和贯彻落实。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数字广东建设,从2021年起,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内的各项惠农补贴将上线“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从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到资金发放和公示查询均在平台上操作,增加了政策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根除虚报骗补的行为。

  (三)强化“非粮化”和撂荒综合治理机制。今年,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十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全省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对各市撂荒耕地复耕实行双指标考核,即2020年底各市上报撂荒耕地面积要完成复耕复种50%以上,对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必须完成复耕;将整治村边、路边撂荒耕地作为提升村容村貌任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要求“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我省出台的《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专门就全面清查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流转耕地后连续休耕不种粮行为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加快我省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

  (一)加强统筹规划。机构改革以来,我省一直把宜机化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在省政府层面明确农田宜机化建设要求。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中提出要以宜机化为目标,规范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二是将农田宜机化建设作为我省高标准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重要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省正组织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其中将明确提出打造一批宜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并出台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粤农农办〔2021〕100号)。三是将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纳入我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内容。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粤农农〔2021〕151号),从耕地“数量、质量、用途”三方面发力,夯实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把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2021年,我省遴选了17个高标项目试点开展宜机化改造示范,探索符合广东实际情况的农田宜机化改造新模式和新路子。

  (二)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建立完善多元化筹资渠道。第一,足额落实财政资金投入。省市县各级足额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积极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投入高标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鼓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如清远市英德市在2019年开始连续3年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高标建设有效投资。第三,积极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对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

  二是对宜机化示范点予以倾斜支持。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农田宜机化改造示范点的通知》,指导开展高标准农田宜机化改造示范点建设。在分配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对农田宜机化示范点予以倾斜支持,引领地市积极主动开展农田宜机化建设。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统筹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共同投入高标项目区建设,重点支持推进农田宜机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打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提升综合效益。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一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机构改革前,我省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明确规定可提取不超过1%的项目财政资金用于工程管护,机构改革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标项目管护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明确“建管并重”原则,要求形成建、管、护一体化机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01号),进一步落实好项目建后管护主体、资金、责任。通过建立机制,压实项目建后管护责任,达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的目标。另一方面,指导市县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纳入财政项目库,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和市县资金安排项目管护经费,为建后管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做好农田宜机化改造后的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一是开展适用品种选育技术研究,在宜机化改造后的农田进行示范推广。二是应用水肥一体化,在宜机化改造后的农田积极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等农田节水技术。“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项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区10.18万亩,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节水设施23.23万亩,有效帮助农户节本增收,提高种植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整治撂荒复耕复种责任。继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各市、县、镇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整治撂荒耕地复耕责任。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持续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对承担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委等单位给予补助,保持政策连续性。同时,探索进一步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补偿标准,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资金补助力度。

  (三)探索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动态信息化监测监管机制,及时获取我省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和撂荒耕地面积基本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复耕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建设统筹规划。尽快印发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待国家相关规划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相应的建设规划,抓好市县级规划编制,谋划新一轮高标建设,提升建设内涵,打造宜机化示范样板模式,并进一步加强和产业政策协调发展,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利大中型灌区等建设有效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持。一开展水稻宜机作业品种专题研究,委托省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对我省常用水稻品种适应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研究,推荐一批杂交稻和广东丝苗米的宜机作业品种,根据所推荐的作物品种特点,选择适宜的农机具,优化机具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二是在珠三角灌溉区推广以精准灌溉、精准施肥为主要内容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水肥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三采用无人机等新型科技,配合在宜机化改造后的农田使用,降低人工成本。

  (六)进一步加大高标项目建后管护力度。一是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高标项目建后管护职责,共同做好高标项目建后管护监管工作。二是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管护资金保障力度,拓宽管护资金来源渠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和受益农户筹资投劳,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将保险赔付金作为工程管护资金来源。

  (七)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投入、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以及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元化、多渠道提高高标建设投入,推动农田高标宜机化改造等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宣传与培训。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海报等宣传媒介,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弃耕抛荒工作,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建凤  020-3728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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