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610号
黄显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机制有效衔接》(第2021074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积极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支持推动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一是2016-2020年筹集省级资金696.45亿元支持省内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帮扶政策落实落地,有力推动全省161.5万贫困人口、2277个省定贫困村高质量如期脱贫出列,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二是深入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2019-2021省财政每年统筹整合省级涉农资金超过300亿元,其中近八成资金由市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持续发展、补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等,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撑;三是保持每年农林水支出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农林水支出执行数达1122.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我省支持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23.2亿元继续支持落实教育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财政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二是进一步深化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2021年共整合省级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260亿元整体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布局将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涉农项目集中攻坚,切实增强市县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统筹能力。三是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1-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比例分担,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泗红020-3728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