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547号
陈伟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制度支持鼓励离退休干部返乡参与乡村治理的提案》(第2021017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每年有数百万离退休人员,他们长期奋战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和工农业生产等各领域,既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有资金技术和人脉资源,还有回归田园和反哺家乡的乡愁情怀,是乡村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村年轻人不断向城镇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村庄“空心化”日趋严重,乡村发展中专业化技术和综合服务型人才十分匮乏,如果能引导这些退休人才进入乡村服务乡村振兴,能为乡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是解决当前乡村振兴人才不足的一条有效途径。你们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十分符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
近年来,我省积极扩宽离退休干部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渠道,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一是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治理长效机制。鼓励离退休干部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我省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返乡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以非户籍常住居民的方式参加居住地选举。推动离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治理。注重将返乡离退休干部纳入社区治理网络,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2016年我省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社区社区协商制度,将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外来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范围,畅通社区治理参与渠道;2019年我省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实施,将涉及的利益的包括返乡离退休干部在内的外来人员纳入协商主体,指引各地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二是加大离退休干部返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我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离退休干部返乡养老,通过不断的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返乡离退休干部提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贯彻落实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实现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顺畅转移接续,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鼓励返乡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开展互助养老,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实现老有所为。三是加强离退休养老干部返乡医疗保障支撑作用。针对离休人员返乡医疗保障问题,我省不断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医保待遇,并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同时,我省全力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减轻参保人垫付医疗费、跑腿报销的压力。目前,我省已全面实现市域内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共结算528.92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72.96亿元。2021年1月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内和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异地门诊和门特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因此,返乡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办理医保直接结算,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引导、资金配套扶持、精神荣誉鼓励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体制机制的建设,切实为离退休人员回归乡村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给予便利,让越来越多的城市离退休人员回得去、留得住、干得好、过得舒心,发挥余热,助力乡村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挺 020-37288306、1371146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