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463号
黄显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度管理以激发内生动力的提案》(第2021088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述基层农业科技人才数量偏少、人才结构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确实存在,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全省多部门联合行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基层农技系统改革与建设,基层农技短板正在补齐。
一、关于“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岗位吸引力”的建议
(一)设置财政补助专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开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发展现实需求,我厅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设置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021年安排项目资金6658万元,在去年支持创建30个农技推广服务驿站的基础上,继续支持40个项目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在8个地市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基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启动“1+N”职称评价体系改革,扩宽基层农技人员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相继研究起草《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农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职称改革文件(征求意见稿),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明确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构建涵盖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三类人才的分类评价体系,均增设正高级职称,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将活跃在乡村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对取得我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人才库或专家库,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产品推介服务,优先安排学习培训,在专项项目申报、产业技术扶持、技术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可予以政策支持。
二、关于“着力配齐配强基层农业科技人才”的建议
(一)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农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业科技研究人员,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业务考察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自2014年起我省连续6年组织事业单位专项(集中)公开招聘,由省统一提供命题服务,降低基层招聘成本。要求各地明确拿出空编招聘,解决基层长期“有编不用”或“宁可空很多编制,也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问题。规范招聘条件设置,统一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以最优惠的政策吸引、留住人才。
(二)培养本土人才,壮大基层农技推广专业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民间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2020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从农业生产经营一线遴选10000名农业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做为农村乡土专家,壮大我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队伍,2020年,经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已认定了首批农村乡土专家2513名。在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科研单位一线专家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
(三)用好现有人才,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科技特派员制度已经实施20周年,我省共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1.4万余名,覆盖全省1300多个乡村产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架构。为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特派员组织管理,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鼓励组建县、区、镇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明确科技特派员监督考核机制、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鼓励全省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服农、助农、富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三、关于“有效加强培训管理”的建议
(一)持续开展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省人社厅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提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服务,2020年共有7556名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近三年,共开展农业科技类高级研修项目培训6期,培训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60人。开展农技推广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异地能力提升培训1.7万余人次,遴选并培育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1000余名。
(二)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广东省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科函农字〔2021〕191号)和《广东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2021〕109号)提出:完善农技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加强新业态新技能培训。支持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参加学历教育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培养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2020年开始,我厅委托华南农业大学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培养一批本科、专科层次的农技人员。据统计,华南农业大学新录取的2021及成人高等教育校内业余班学生中,共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38名。2021年将组织不少于3500名农技人员参加示范培训班或学历提升教育。
四、关于“完善激励保障”的建议
(一)提高基层人才福利待遇水平。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我省近年来不断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逐步缩小地区人才收入差距,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从2015年起对包括粤北地区在内的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派驻(含挂职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按照所在地政策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此外,在欠发达地区(含山区)县、镇(乡)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高定1-2个薪级(级别)。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灵活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薪酬分配制度。
(二)放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为贯彻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农科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技推广联盟,建立成果顺畅转化机制,让科研生产“两张皮”粘起来,推动科研同农业生产实际有效结合起来,鼓励专家教授把实验室搬到地头,把论文写在田里。支持农技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农技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农技推广机构实施“一类供养、二类管理”的新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畅通农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向基层农技员倾斜的激励机制。强化业绩导向,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山区和基层一线的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激励优秀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完善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选规则,按照“重推广、重基层”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技员、实用性强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比例,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奖金,扩大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影响,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含金量。组织开展“广东十佳最美农技员”“广东农技推广能手”等认定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激励全省广大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投身农技推广事业,营造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以来,我省共认定“广东十佳农技推广标兵”10名、“广东十佳最美农技员”30名、“广东最美农技员”119名、“广东农技推广能手”40名。今年3月组织南方农村报对七旬农技员李权生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组织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找准职能定位,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力争综合设置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有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履职尽责,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支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推广机构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安排,探索农技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工作机制。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组织融合发展,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单位继续落实落细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完善基层事业单位薪酬激励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持续完善相关机构和职能配置,优化农业科技相关单位的编制资源配备。继续推进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费学习服务和高级研修项目培训,继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培炜 020-3727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