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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371号

陈健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农村闲置旧房作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第20210116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落实的建议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底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对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作出部署,特别是针对“确权登记难”的问题分阶段、分情形提出了处理原则,为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确权登记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实施方案、加强成果质量管理、权籍调查技术指南、数据库设计规范、成果验收及汇交办法等17份省级文件和技术规范,对全省121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质量检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农村宅基地应登记发证数1384.34万宗,已登记发证数1158.4万宗(已发不动产权证数109.2万宗),登记发证率83.68%,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二、关于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充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优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指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中优先保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下达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市级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大力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截至2020年年底,已有47个市县出台宅基地审批管理文件,65个市县正在走程序或起草。同时,我厅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省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2021年省信息化立项项目,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建成。

  (三)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推动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韶关南雄市、惠州市龙门县、汕尾市陆河县和肇庆市德庆县6个国家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着力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等制度体系。指导6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再在全省推行。

  三、关于政府介入统一整体规划的建议

  (一)强化村庄规划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把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在2019年底已实现村庄规划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选取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意义的62个片区作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目前,已形成一批符合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切合农村发展实际、落实农民合理诉求、支撑乡村建设行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可为全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规划样本。省自然资源厅选取8个优秀案例,通过厅微信公众号予以宣传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此外,在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的基础上,部署开展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村庄规划实用性,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规划保障。

  (二)精准施策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国土空间保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和《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提出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三)着力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编制并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广东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二册)》等政策技术文件,同时推动开展设计下乡、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着力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开展乡村建设评价,编制通用设计施工图集,推进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全省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筑风貌提升,改善居住环境。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

  (四)深入推进“三旧”改造。2019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支持旧村庄整体连片改造、探索实行政府裁决和司法裁判、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等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包括旧村庄改造在内的“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2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79号),为我省“三旧”改造提供法制支撑,推动我省“三旧”改造新一轮大发展,盘活闲置房地资源,促进富民增收。

  四、关于大众参与和集体经济参与统筹的建议

  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必须尊重村民主体地位,要深入开展驻村调查和入户调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五、关于推动农村土地金融改革试点的建议

  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我省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前提下,积极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同时,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燕,37288617、1318908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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