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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472号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关于破解创建田园综合体土地流转难题的提案》(第20200088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田园综合体,是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省是2017年财政部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份之一,在珠海、茂名、江门和河源等地实施了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下一步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积累了经验。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加快土地流转等措施,加快发展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基础

  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安排,我省已于2018年底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了土地权属,让农民吃下定心丸,为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奠定了基础。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360.73万亩,占全省农村承包地面积的38.65%,珠三角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率51.47%,其中珠海、佛山和中山流转率均在90%以上。通过土地流转,为田园综合体的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

  二、研究制定激励政策,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支持

  为培育田园综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8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十条措施。一是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二是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全域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四是强化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五是加强项目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地区实施涉农项目。六是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七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八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鼓励开展土地统筹经营与托管服务。九是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土地流转秩序。十是强化责任落实,助推土地流转提质增效。

  三、构建政策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9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举措。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强化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完善金融服务机制,鼓励拓展营销市场,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全方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创新探索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新机制;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依托产业园等园区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跟进、家庭农场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公司+N+农户”抱团发展模式,强化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有效对接,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印发《广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农户以货币、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形式参与出资,允许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四、优化农村土地管理利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用地支持

  为培育田园综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自然资源厅在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优化利用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举措。

  一是制定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政策。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二是推行点状供地。制定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 号),聚焦乡村产业振兴,明确我省实施点状供地的范围,并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全流程的制度创新,为田园综合体、精深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创意农业等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可行途径。

  三是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研究制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四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促进我省城乡统筹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共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99个,已完成验收(含部分验收)项目175个,完成复垦农用地面积9.4万亩,其中复垦耕地1.7万亩。统筹推进全省拆旧复垦工作,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复垦指标收益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自2011年7月起,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3年5月底,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任务,有效保护了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土地流转秩序。

  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同步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部署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重点针对“确权登记难”的问题分阶段、分情形提出了处理原则,为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确权登记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

  六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和林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林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建立林地林木流转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加强林权流转与交易监管,推动林地林木流转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推动广东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注入新的动力,依法维护林农应有的权益。明确活化集体林经营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积极推动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共完善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合同19.6万份,流转林地面积1779.5万亩,流转金额达23.5亿元。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一是培育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我省以粤东西北和相对贫困地区为重点,在18个市94个县(市、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以满足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开展各种面向农民的培训,免费发放各种农技学习资料供农民自学。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高素质农民典型事迹。截止2019年12月,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265个,高素质农民数量达到74万人。2020年计划再培训1.3万高素质农民。。

  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技能准备。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十大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均等化公共服务为路径,坚持普惠性和广覆盖原则,面向包括农村劳动力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全民职业培训。2019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7万人次。其中,围绕母婴、居家、养老、医护四个重点培训项目,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农村青壮年群体参加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家政服务技能,有效实现就业和转移就业。全省已建成省级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类培训基地10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业创新和实训类基地165个,市县级职业农民培育基地300多个,每年开展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5000人以上。紧跟农业新业态,推行“短视频+网红”培训方式,农业从业人员、电商平台、媒体人等面对面深入分享交流,推动农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

  三是搭建供求对接平台,加强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在城镇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网络招聘对接机制,在全省部署开展“南粤春暖”网络招聘系列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对接快捷通道。

  六、健全农业农村保险制度,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一体化城乡居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按规定享受城乡居保待遇。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2642万人,实际领取待遇871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增强保障功能。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从2013年起,我省落实省政府底线民生保障和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每年调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0元,比2012年增加115元,增长209.1%,部分珠三角地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扶贫政策,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的城乡居保扶贫文件要求,落实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落实从2018年12月起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并按月发放养老待遇的有关规定,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截至2019年底,全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政府代缴保险费119.40万人,代缴金额14929.29万元,领取待遇贫困人员66.38万人。

  四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培育田园综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怡林,020-372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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