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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064号(B)

张卫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第0038号)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对我省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顶层设计的建议

  (一)初步形成政策体系。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从强化顶层设计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系列指导性文件,部署一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同时,由省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围绕组织、产业、生态、人才、文化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配套政策,形成了数十个的政策性文件,从方方面面强化乡村振兴的政策供给,初步形成了系统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目前各项政策措施已经全面启动实施、有序推动落实。其中,我们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出台了《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今年初,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的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出台了《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突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以及基层和实践实效导向,通过评分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等方式,科学度量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在此基础上,突出年度重点任务,出台了《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方案》,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目前年度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关于赋予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设施用地创新管理改革试点的建议

  (一)持续加大农业设施用地保障力度。我省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发展建设,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95号)、《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农业项目建设涉及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界限范围,有效简化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支持了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对农地农用的底线要求,积极指导地方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改革创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对2017年6月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进行梳理核实,将相关设施农用建设占用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为开展设施农业建设腾挪空间。

  (二)多种渠道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需求。一是专项安排用地指标,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6类农村产业业态发展,切实解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瓶颈。二是积极推动旧村庄改造,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改造项目1159个,面积13.68万亩。经过旧村庄改造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从30.49亿元增长到106.25亿元,增长了2.48倍。三是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目前佛山市南海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及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推动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土地政策红利、增强乡村振兴活力提供了经验做法。

  (三)积极探索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改革。支持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大力推进包括“城中村”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鼓励企业通过“三旧”改造盘活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有序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完善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三、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使用和有序流转及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政策导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促进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合理划分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建设空间内设置有条件建设区,通过设置“弹性”空间合理引导村庄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做应编尽编,为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有序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支撑。

  (三)有序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对全省农村地籍开展全面调查。截至2018年年底,外业调查全面完成,初步查明我省宅基地有2287.15万宗、355.58万亩,约占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并首次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二是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国土部门在2013年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全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目前已发证1301.33万宗,占应完成初始登记数的92.18%。

  (四)深入探索宅基地使用、流转和退出机制。一是稳妥有序开展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启动佛山市南海区试点改革以来,探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宅基地及地上住房资源盘活机制,下来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适时进行总结推广。二是完成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省“两权”抵押试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指导连州市、五华县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底连州市和五华县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89.16%、68.92%。三是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粤府函〔2018〕19号),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权利人特别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村群众分享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成果提供有效载体,对引导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有序退出提供新的途径。

  四、关于以改革办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

  (一)稳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推动各地不断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县镇党政领导业务培训,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验,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2017年度启动20个改革试点(国家级6个、省级14个)工作,2018年度推进12个国家试点单位(3个地级市、9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度重点在粤东西北地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在未整建制开展试点的15个地级以上市选择4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其中粤东西北地区选择3个、18个(市、区))部署开展2019年度国家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推进改革,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积累经验。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已基本完成清查核实工作,全省共清理核实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497.7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关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意见》,及时总结珠三角地区的改革历史实践经验和佛山市南海区股份权能改革等试点经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一是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从2018年起3年内持续投入75亿元,到2020年建设150个园区,强化园区企业与普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实现一县(市、区)一园的总体布局,推动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15%以上。二是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集中连片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乡),到2020年全省扶持2000个农业特色专业村,形成100个以上农业特色专业镇(乡)。三是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通过加快“粤菜师傅”培育平台建设,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培养培训,支持粤菜师傅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或外出创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到2020年底前全省培育“粤菜师傅”2万人以上。

  (三)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建设。指导大埔县等4个县(市)深入推进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积极有序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国家、省、市、县)联创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三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服务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平台,推进扶持政策精准投入、规范措施靶向开展。推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特别是试点县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底,我省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总数4.67万家,同比增长3.84%。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魏嘉颖,电话:020-3728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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