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8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了第20160182号提案《关于从政策上加大对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扶持力度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是我省深入推进粤台两地农业交流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我厅对包括3个台湾农业创业园在内的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构建粤台农业合作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我厅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园区开展规划建设和招商引资,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先后组织园区负责人到台湾、福建、浙江、江苏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督促推进项目实施。珠海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珠海台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台创园的相关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日常事务。珠海市政府还批复成立了珠海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为正处级单位,明确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核定编制76人,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汕头市设立了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为潮南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梅州市设立了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为梅江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省市县形成了纵横有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我厅加强对珠海、梅州、汕头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指导,力求园区建设达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园区的选址、布局,功能区的设计、分布等,遵循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建设有序的原则。园区规划详细,既突出重点项目,又包含各个功能区的建设内容,构建了适应当地又符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园区格局。
(三)出台政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扶持政策措施,给粤台农业合作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帮助台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有关市也相继出台了扶持粤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如珠海市先后出台《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意见》。汕头市分别出台了《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潮南区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若干措施》、《潮南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土地租赁工作方案》,从财政税收、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出入境便利和其他优惠服务等5方面制定44条措施支持台创园建设。梅州研究农业金融创新政策,通过“政银保”等合作方式探索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为粤台农业合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项目落地。从2007年开始,除了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外,我们积极组织争取国家和园区所在地市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立起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2013-2014年,我厅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粤台农业合作园区进行重点建设,并出台《粤台农业合作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动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尤其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迈上新水平。为了确保园区规划建设项目落地,我厅今年初专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园区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并计划于7月底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动。
二、对有关问题的答复
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发展瓶颈问题,我们对贵委深入调研分析,提出中肯意见的做法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就提案建议内容进行办理并答复:
(一)关于给予台创园土地用地指标政策倾斜的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对提案提出的适当给予灵活宽松的土地性质调整政策的建议表示积极支持。在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我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文本。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我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要求。
(二)关于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项扶持资金,扩大资金筹集与投入的建议。我厅赞同提案建议也一直在努力推动。从2007年开始,我省连续多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内的园区建设给予支持。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台湾农民创业园所在地各级政府、协会、企业等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大大加快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的试验推广。
(三)关于放宽融资政策,完善金融配套服务的建议。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金融办均表示将积极推动为台湾农民创业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如广东银监局引导梅县客家村镇银行根据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制订的《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梅台管字〔2015〕1号),出台专门授信政策、流程和额度。目前已经向园区内6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00万元,另外5家企业正在向该行申请贷款;引导珠海农商行对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授信1500万元,以创业园所占土地作为抵押担保,降低了担保门槛;指导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配合我厅、邮储银行梅州市分行与梅州市农业局联合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助农贷项目,很快将开展有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尤其是创业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省金融办与省商务厅、台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在粤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促进粤台金融深化发展。省金融办表示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主动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及业务代理关系,鼓励台资金融机构在粤设立分机构等。
(四)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建议。广东保监局表示,目前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针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专业化生产的农业保险需求进行制度设计。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专业化农业生产领域的风险管理优势,提高台湾农民创业园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专业生产组织的农业保险需求进行制度设计;二是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投报农业保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产品,满足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专业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保障需求。
(五)关于拓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的建议。我厅赞同提案提出的建议,一直鼓励和引导海峡两岸民间组织开展农业交流合作活动。今年4月,我厅程萍副厅长率团赴台,专门拜访南投县农会,就建立定期交流平台,借鉴台湾产销班的做法,降低运销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我省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均已上线本来生活网等知名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全方位推介台湾农民创业园。我省已成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并在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下设成立了农业委员会,农委会有会员200多名,组建了海峡农业开发公司和火龙果、莲雾、柠檬、三红柚等专业合作社,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台湾农民创业园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2015年,我厅组织台湾农民创业园参加了在福州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设立了专门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区,集中展示了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优质农产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拓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争取实现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优质农产品纳入“农超对接”体系,加大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宣传推介力度。
(六)关于促进检验检疫便利化的建议。对提案提出的在台创园内设立专门隔离区的建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种苗来源是已在国内引种成功种植的种苗,而且只是在国内销售,不涉及进出口问题;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附近已建有种苗隔离场。目前,该局已帮助汕头口岸建成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接下来重点提高检验检疫便利化程度。
(七)关于创业园由省统筹安排联席招商推介的建议。今年4月,我厅程萍副厅长率团赴台,我省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负责人均参加了7天的交流活动。代表团先后与海峡两岸农业协会、新北市农业局、南投县农会、彰化田尾乡公路花园发展协会举行座谈,宣传推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我厅还将统筹安排,继续推动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与台湾各地农会开展交流,利用台湾农会在岛内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台农、台商到我省投资创业,共谋发展。
(八)关于探索将创业园覆盖到其他地域的建议。我厅在指导台湾农民创业园科学规划时,将园区划分为核心区、辐射区等,核心区作为台农入驻登记及现代农业成果集中展示平台,辐射区作为核心区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管理经验开展示范推广的延伸区域,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下一步,我厅将争取将部分目前仅惠及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扩大到更大地域范围,惠及更多台商,更好的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带动作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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