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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0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了第20160102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助推我省绿色发展的提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等单位认真办理,主要情况如下:

  一、发展休闲农业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对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赞同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助推我省绿色发展建议。

  二、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逐步加强对休闲农业的扶持引导,重点从政策、规划、宣传、扶持示范等方面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我省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出台政策引领。2015年,省委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和农家乐,扶持建设一批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要求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政策层面明确了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314号)中提出:“到2020年,培育200个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40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2016年,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十三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目标。

  (二)做好规划编制。2013年,省旅游局和省农业厅共同组织编制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近、中、长期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科学部署。2014年,省旅游局完成了《广东省生态区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年)》《广东省旅游汽车营地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编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组织编制《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规范全省村庄规划编制。通过系列规划指引,对全省各地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三)制订扶持措施。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相继制定一些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措施,形成合力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文本,为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选址和建设提供更大的空间。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谋划、推进我省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省金融办与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省金融办与省财政厅、农业厅、广东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的投融资支持,为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省交通运输厅加大了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提高了对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普通公路(桥梁)省补助标准,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将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公路发展。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人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推进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发展。

  (四)开展示范带动。各部门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逐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新格局,为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1、近年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为配合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举办了各类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品牌认定和推介活动。省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各地各单位参加。我省共有6个县(市、区)和9个休闲农业旅游点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村被评为“全国最具魅力休闲乡村”,6个村被认定为“中国最美休闲乡村”,3个景观被认定为“中国美丽田园”,1个农业系统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7个镇被认定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3个村被认定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村”,还有1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6个“中国传统村落”村庄,有7个镇、3个村被列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对发展我省休闲农业,助推绿色发展,创建广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提升我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传承农耕文明和促进城乡一体化,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从/2013年起启动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0个示范镇和200个示范点。已认定两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共47个、示范点100个,第三批即将评审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四批广东宜居示范城镇、示范村庄创建活动,共评选出“广东省宜居示范城镇”213个、“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648个,还与省委农办联合认定“广东名镇”62个、“广东名村”672个。省旅游局实施“美丽乡村”旅游工程,创建了20个广东旅游名镇和40个广东旅游名村。通过开展示范引领、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强对山区、滨海、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引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安排资金扶持。为推动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和休闲农业发展,省财政2014—2015年安排农产品品牌建设资金共1900万元,2015年安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资金1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农业产业的附加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06年以来,每年在全省确定1000个左右的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每个试点给予一定数额的村庄规划编制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我省休闲农业发展。

  三、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发展休闲农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休闲农业产业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正如提案指出的那样,我省目前的休闲农业发展水平比较粗放,基础配套设施薄弱,定位普遍比较低端,功能弱精品少,特色不鲜明,文化内涵档次低,产品功能、档次等有待升级,市场化的营销推广体系和机制有待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不适应产业发展,资源环境文化保护有待加强,行业管理尚需提高和加强等等。为规范引导和扶持我省休闲农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金融办等正着力进行下列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搭建产业服务平台。为加强对我省农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省农业厅在最近一轮机构职能调整中增加了指导休闲农业工作的职责。201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1号),批准省农业厅内设农产品加工办公室,其职责包括“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监测分析、教育培训、创业示范工作以及相关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推广”。省政府正式将规划、指导休闲农业发展的工作列入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这将极大地促进我省的休闲农业发展,有利于我省农业功能的拓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强引导,建立健全发展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将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计划再用3-5年时间在全省新创建100个以上示范镇和200个以上示范点,实现省政府在《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办法》,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带动相关区域经济发展,为推进全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国土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各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相关手续办理上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保障休闲农业的用地需求。省旅游局将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农民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农家旅游经营活动,实现乡村旅游惠民富民。各部门各尽其责,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营造良好氛围,促进休闲农业产业发展。

  (三)加大扶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拓宽融资渠道。省金融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工作,完善农业金融扶持体系,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2016年4月,省金融办与省财政厅、农业厅、广东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三农”创业融资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并鼓励地方政府就休闲农业开发提供更多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创新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做强做大休闲观光农业产业。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发挥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统筹包括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积极支持农产品品牌和休闲农业发展。省农业厅、旅游局等部门正积极争取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用于扶持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及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省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吸纳民间资本,鼓励当地农民采取合资、合伙等形式参与地方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建设。

  2、完善基础建设。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串珠成线,结线成片”,推进区域性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经营休闲观光农业,丰富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标准和管理措施,在食宿、卫生、安全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发挥旅游行业等协会作用,全面提升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3、重视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优化人才引育环境,举办多种类多层次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从商品生产、景区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培养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行业带头人,增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4、多方宣传推介。充分运用省内外旅游交流活动和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等国际性会展节事平台,宣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景点景区,提高我省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合作,利用网络技术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化宣传推介广东乡村和休闲农业旅游。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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