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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83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183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第2016018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粤台农业合作园区作用,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农业发展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台办、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台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我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园区,积极构建粤台农业合作平台。目前已有5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其中粤东西北共有4个,包含海峡两岸(广东湛江)农业合作试验区、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广东省(韶关)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

  (一)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粤台农业合作园区,是我省深入推进粤台两地农业交流合作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寄予殷切期望。2015年6月,时任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到我省(韶关)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调研,充分肯定了韶关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并在我厅《关于韶关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样的农业合作试验区是一个成功的做法,应该推广。”

  我厅把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指导园区开展规划建设和招商引资,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园区负责人到台湾、福建、浙江、江苏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督促推进项目实施。韶关市政府批复成立了韶关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为翁源县政府直属副处级单位,明确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核定编制15人,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汕头、梅州市均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湛江市成立了海峡两岸(湛江)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形成了纵横有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我厅加强对湛江、韶关、梅州、汕头粤台农业合作园区的指导,力求园区建设达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园区的选址、布局,功能区的设计、分布等,遵循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建设有序的原则。园区规划详细,既突出重点项目,又包含各个功能区的建设内容,构建了适应当地又符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粤台农业合作园区格局。

  (三)出台政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扶持政策措施,给粤台农业合作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为帮助台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有关市也相继出台了扶持粤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如湛江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意见》,设立了台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汕头市分别出台了《汕头市鼓励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潮南区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若干措施》、《潮南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商土地租赁工作方案》,从财政税收、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出入境便利和其他优惠服务等5方面44条措施支持台创园建设。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为粤台农业合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加大投资力度,推动项目落地。从2007年开始,除了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外,我们积极组织争取国家和园区所在地市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立起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2013-2014年,我厅通过整合涉农专项资金1.6亿元,对湛江、韶关、梅州、汕头等8个粤台农业合作园区进行重点建设,并出台《粤台农业合作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动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迈上新水平。为了确保园区规划建设项目落地,我厅今年初专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园区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并计划于7月底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动。

  二、对有关问题的答复

  过去几年,虽然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中肯,我厅会同省委台办、省国土资源厅现就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先行先试,助力粤东西北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对提案提出的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建议,省国土资源厅表示,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不佳,2015年指标使用情况均有结余,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已经得到缓解。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在分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逐步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用地指标及其占全省比例,2016年拟进一步提高粤东西北指标在全省的比例。在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我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文本。2016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我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要求。

  我厅与省委台办均赞同提案提出的关于创新现代农业产业管理方式的建议,鼓励台商参与粤台农业合作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粤台农业合作投资和技术合作方式多样化。目前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北纬22度绿珍珠”项目由台湾“中国海峡两岸农业协会”编制总体规划。广东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组织了两岸农业博士团,建立梅台农业合作博士工作站,选派17名台湾博士负责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这些两岸农业的多样化合作都是台商台胞参与农业合作园区工作的有益尝试。

  (二)关于加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台湾各地农会交流合作的建议。我厅与省委台办均赞同提案提出的建议。今年4月,我厅程萍副厅长率团赴台,专门拜访南投县农会,就建立定期交流平台,借鉴台湾产销班的做法,降低运销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委台办,进一步加强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台湾各地农会开展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三)关于加快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规划建设,做大做强粤台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建议。我们大力支持有利于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发展的涉台农产品交易物流市场的建设。目前,广东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正进行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的建设。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正进行蔬菜贸易简易转运场的建设。海峡两岸(广东佛山)农业合作试验区正进行花卉物流电子商务中心的建设。

  (四)关于建立民间交流平台的建议。我们加强鼓励和引导海峡两岸民间组织开展的农业交流合作活动。目前,我省已经成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并在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下设成立了农业委员会,农委会有会员200多名,组建了海峡农业开发公司和火龙果、莲雾、柠檬、三红柚等专业合作社,成为促进粤台农业合作的重要民间组织。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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