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共七个方面44项重点工作。
细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推进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既定目标,突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强化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等补短板措施进一步细化。如明确珠三角地区率先完成农田管理看护房治理改造任务,全省基本完成“1+10”个省级碧道试点任务等。
《实施意见》突出补强农村疫情防控的短板弱项,提出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细化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所有自然村完成基础整治任务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惠州、江门、肇庆市)80%以上、珠三角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突出强化数字农业数字乡村
《实施意见》还体现了“三农”工作新要求、新精神。如适应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需要,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万里碧道建设等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在原有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等工作基础上,突出消费扶贫、社会扶贫作用,明确试点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明确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等;落实中央农办乡村振兴考核督查要求,提出探索全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等具体工作;结合农业技术革命的新趋势,突出强化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科技支撑等具体措施。
在抓好重点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今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覆盖,同时提出,力争到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力争为农业提供千亿元风险保障
《实施意见》还提出从投入、用地、人才、规划、科技、金融服务、农村改革、督查考核八个方面,全面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保障。如在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方面,明确要求省级土地利用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在强化农业金融服务方面提出,实现新增险种省内主要农业产业保险全覆盖,力争实现为农业提供1000亿元风险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