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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4-03 20:33:24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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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打赢交通扶贫攻坚战,率先实现我省交通现代化,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把精准要求贯穿交通扶贫工作各个方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有效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2018年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准确把握不同扶贫地区的交通需求,在交通扶贫对象选择、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方面提高精准性。

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贫困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做好交通扶贫与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对接,共同开创交通扶贫新局面。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内外联动的交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和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交通建设,以交通发展引导扶贫开发,增强贫困村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贯穿始终。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行、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美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干线公路外通内联,打通交通大动脉。畅通贫困地区对外运输通道,强化贫困地区内部通道连接,促进贫困地区内外互联互通。在县县通高速公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开工建设大丰华高速丰顺至五华段、罗定至信宜(粤桂界)、玉林(省界)至湛江等高速公路。以普通国省道提级改造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干线公路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实现国道全面通达县城,省道通达乡镇。

  (二)加快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以县乡公路路面改造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县乡道建设,县乡公路技术状况达到中级以上水平,保障国省干线与通村公路顺畅衔接。推动既有县乡公路提级改造,增强县乡中心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具有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县乡公路改造建设,推动“交通+旅游休闲”扶贫、“交通+特色产业”扶贫,促进贫困地区旅游、特色加工、能矿开发、绿色生态等产业落地、发展、壮大,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开发式脱贫致富,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实施自然村道路面硬化,让贫困村往来更便利。重点推进2277个贫困村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库内自然村道路面硬化项目。一是各地要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要求,准确摸查扶贫项目,科学编制交通精准扶贫三年攻坚项目计划。二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扶贫公路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三是对入库的贫困村新农村公路按照18万元/公里给予补助,对口帮扶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市、县负责落实其他自筹资金。四是各地要优先将经省核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有序开展贫困村公路建设。

  (四)实施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客运通达率100%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镇通2277个贫困村公路中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为贫困村安全通客车提供保障,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客运通达率100%2018年底前完成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库内通贫困村窄路基路面扩宽改造工程,使路面宽度达到4.5米以上、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通过申请中央车辆购置税,按照8万元/公里(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县13万元/公里)标准予以补助。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应加密错车道。

  (五)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让车辆通行更安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粤府办〔20168号),加强2277个贫困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库内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和四、五类危桥的改建、加固。各有关市应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贫困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对省核定的贫困村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地方按照省的规定统筹解决。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有路必养。完善“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养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参与作用,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养必有效”。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办〔200899号)要求,省在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继续按照每年不少于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县政府确保地方成品油消费税替代摩托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收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含大、中修及专项改造),且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力度,20162018年,省在现有交通资金总盘子内7个少数民族乡每年额外补助30万元,由乡镇政府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七)完善农村客运站亭布局,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客货运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改善农村地区的候车条件,2018年前完成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库内农村客运站亭项目,省在现有交通资金总盘子内按2万元/个给予补助。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推进有条件的贫困村通农村客运,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尝试片区经营、冷线热线搭配、预约班车、按需灵活发班等模式三是支持主要乡镇建设集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站。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推进交邮、交农合作,依托邮政和供销网点开展农村物流配送。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39月)。制定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开发广东省交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管理系统,完成2277个扶贫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情况摸查,建立20162018年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项目库,下达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任务项目计划;印发《广东省“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指导和组织各市完成交通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责任单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10月-201812月)。按计划实施2277个贫困村的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到2016年底,完成扶贫攻坚任务项目库内项目的10%;到2017年底,完成扶贫攻坚任务项目库内项目的60%;到2018年底,完成扶贫攻坚任务项目库内项目的100%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1月-2月)。2017年和2018年每年2月省对各市上一年度交通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0191各市对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广东省交通精准扶贫脱贫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建立评估机制,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参与的交通精准扶贫脱贫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扶贫攻坚工作中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省、市、县和对口帮扶单位协同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交通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推进。各市、县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稳增长”发展大局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交通扶贫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推进机制,并对本地区交通扶贫工程实施负总责。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的真实性、精准度负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牵头结合实际科学制定3年攻坚计划,抓紧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资金不但不能减,而且还要有明显增加”的指示精神,中央车购税补助和省级交通专项资金进一步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项目主要向贫困村倾斜,发挥好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关键性作用,确保政府投入力度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预算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投入力度,积极整合以工代赈、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用于农村扶贫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真正把扶贫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拓宽筹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用好两行“保本低息长期限”贷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融资与建设平台“统贷统还”。积极探索交通扶贫财政投入与信贷资金有机结合的新模式,通过财政贴息,风险担保的方式来撬动信贷资金,利用信贷资金来放大交通扶贫财政投入的效用。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政府短期内财政性资金不足、建设任务重的矛盾。通过招商引资、资源变现、民间资助、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筹集地方建设资金。

  (四)加强项目监管。扶贫项目事关民生福祉,有关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管理。精心做好扶贫项目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期保通和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设备能力、材料质量、工艺技能、施工规程等的监管,指导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提升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确保高质量和高标准地完成扶贫项目。各有关市财政部门要加快扶贫资金的拨付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五)强化考核机制。省每年2月对上年各市交通扶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奖补结合”、“奖优罚劣”的政策措施,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车购税和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相挂钩。对提前完成贫困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市给以全省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其他交通项目计划;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市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暂缓安排其他交通项目计划。如因地方虚报、漏报扶贫项目和进展情况,影响交通扶贫攻坚任务完成,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交通扶贫的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共同支持和参与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扶贫项目捐资、捐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如采取拍卖路桥冠名权、“路、站、运一体化”开发沿线经营服务设施等形式拓宽农村公路筹资渠道。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将外部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不等不靠、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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