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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形成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

  为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试点成果形成与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普查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为后续成果验收工作提供规范指导。5月18日—20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陈章全率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工作组,土壤三普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组及平台、外业、内业技术组组长、副组长等一行27人赴广东省高州市开展试点成果专题调研。广东省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高州市地方成果编制专家等30人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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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组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详细了解广东省及高州市试点成果形成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试行)》的验证情况。着重围绕高州市土壤属性图与类型图编制、土壤农业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及土壤志、土种志等成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调研组以高州试点成果为例,现场“解剖麻雀”,形成了土壤三普县级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土壤三普县级成果质量,规范化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调研组指出,土壤三普县级成果验收工作的规范与完善对于确保成果准确和可靠具有重要意义。各成果形成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吸收调研组及地方土壤普查办意见,加紧完善土壤三普县级成果验收方法与标准。试点县要严格按照县级成果验收标准及调研组意见,围绕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成果,提高成果的科学、规范与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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