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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6月10日以粤农农规〔2019〕4号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认定管理,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对象为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好、组织化程度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

  第三条  专业村镇认定的产业包括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含加工)。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主导产业强。专业村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40%以上,专业镇申报产业产值占本镇农业总产值30%以上,专业村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占专业村镇农户数比重分别为30%以上和20%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名特优新产业的专业村镇,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五条  生产方式绿色。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操作规程生产,实施绿色防控,严禁使用高毒农药或禁用兽药,开展农药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六条  组织化程度高。申报产业有集中连片规模化种养区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或电子商务对接。 

  第七条  市场知名度高。专业村镇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以上名牌产品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镇主导产业产值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区)同产业类别平均产值。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贫困户增收平均水平。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在专业村镇认定中优先考虑。

  第九条  持续发展能力强。专业村镇管理制度健全,重视特色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科研院所等建立了长期的科技帮扶联系,技术服务能力较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工作按照村镇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审核、省级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村镇申请。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或专业镇的,由行政村镇政府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平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子项目管理平台认定栏目填报,向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形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申报书》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申请表》。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将推荐上报的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村镇认定材料,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对拟认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名单,在广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  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申报、初审、审核、认定均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平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子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批。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二条  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专有标识,对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授权使用。

  第十三条  申报村镇要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村镇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考评,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淘汰。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积极申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

  第十六条  对被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的给予奖励,并全省通报,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相关链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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