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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6月22日,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关于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方案》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7小类97个品目,包括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和烘干机等。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关于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普惠共享是中央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之一。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重点,有助于稳定农民购机预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随着农民购机日趋理性,以及资金供需的总体平衡,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方案》从2018年开始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对确实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难以在当年兑付补贴的,应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补贴。

  关于补贴机具资质

  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对补贴机具的资质规定进行了扩展,即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为做好补贴机具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我省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关于补贴对象

  《指导意见》规定,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

  关于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2018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拟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以满足部分农机创新产品因短期内无法达到补贴机具资质条件、农民“想用补不了”的需求。《指导意见》明确,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执行。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工作。

  关于补贴标准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按《指导意见》的规定,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具体补贴标准见《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关于机具核验

  答:《方案》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自2018年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和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要“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按照《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执行。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

  关于违规处理

  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执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试行)>》。明确违规查处以当地为主,提高违规查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与外省沟通,配合开展省际间联动联查,推动形成违规农机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关于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新措施

  《方案》在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补贴操作主要流程,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方便农民选机购机。明确我省补贴机具投档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要提早公布,加快网上投档步伐,进一步便利企业自主投档。推动鉴定结果、补贴信息最大程度公开,补贴归档、补贴申领等过程逐步实现信息化。今年,我省将首次试点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系统,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水平。

  关于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规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要求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在补贴机具选购方面,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需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在补贴资金申领方面,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在补贴机具使用方面,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相关链接: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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