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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解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网络视频形式举行集体采访,对这部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岳仲明介绍,修订后的法律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法律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此外,法律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从2016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201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次修订的法律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

  她表示,法律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同时,这项制度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环节多,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清楚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

  根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的监管,社会各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进行监督。

  肖放表示,这次修法还明确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实施追溯管理是重要的基础支撑。

  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肖放介绍,本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强化了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突出标准化生产,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对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作了规定。通过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各项绿色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落实落地。

  二是突出品质提升,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同时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使产地的“好产品”转化为消费者口中的“好味道”。

  三是突出质量标志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夯实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肖放表示,法律明确了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这些规定对推动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她说,近年来,各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部“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的乡镇都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全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目前已落实乡镇监管人员7.6万人、村级协管员42万人。

  肖放说,下一步,要强化考核约束和政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要进一步健全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高效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抽检。要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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