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4〕55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畜禽粪污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周春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nynct-37288083@gd.gov.cn)
广东省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广种养循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奖补政策,推广三年试点形成的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更加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在科学评估种植业粪肥需求和负荷消纳能力的基础上,整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促进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和区域种养对接中循环,推动实现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
支持和鼓励各试点县结合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本项目。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根据农作物对营养和水分需求,对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农办社〔2020〕7号)等相关规范标准经无害化处理的厕所粪污,开展施肥、灌溉还田试点,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国家继续支持仁化县、博罗县、阳江市阳东区、阳春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英德市和罗定市等9个县(市、区)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试点县要完善奖补政策,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集成推广2套以上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带动县域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较上年度有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辖区种养实际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潜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粪肥还田利用机制和模式。制定完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粪肥还田规模(面积),确定还田区域、作物种类、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种养对接机制,完善奖补政策,优化组织推动形式,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强化示范带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方案经试点县政府领导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后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于6月18日前上报备案。
(二)健全机制模式。
1.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制定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标准和评价退出机制,项目服务主体动态调整,原则上无需每年遴选。加强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和考核,经考评合格的服务主体可继续承担本年度试点任务,新增服务主体优先遴选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工作。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完善种养循环有效机制。各试点县要根据区域种养布局和农村人口分布特点、规模大小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因地制宜建立稳定的种养对接合作机制。加快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种植、养殖、服务等主体开展多方定价,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立紧密衔接、互惠互利的服务运行模式。通过项目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简便易行、经济可行的“一县一策”种养循环运行模式,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和组织方式。
3.集成推广技术模式。试点县要围绕当地主栽作物,优化建立2套以上县域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明确有机无机配合比例、粪肥用量、施用时间、施用方式等技术要点,指导服务主体科学开展粪肥还田。积极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集成创新,优选一批好用实用的粪肥还田机械,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区域,要根据人口分布、环境特点、村民意愿及习惯等因素,按房前屋后、农业利用、生态消纳等途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建立厕污共治与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循环利用模式,开展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推动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粪水的还田利用。
4.优化组织推进形式。探索优化组织形式,采取“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服务主体+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与合作社的组织推进作用,整合服务需求,集中连片推进,解决粪肥还田服务需求分散、服务对接成本高的问题,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快粪肥还田进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整村或整镇粪肥还田。
(三)完善奖补政策。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资金使用计划,优化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提高服务主体积极性,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粪肥还田服务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推动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1.实施范围。试点主要作物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生、甘蔗和南药等作物。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与粪肥还田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社会化服务主体。
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试点县,可在本县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相邻1-2个县消纳,对畜禽养殖场较为靠近邻近县农田的,也可选择相邻县的镇、村农田对接消纳还田,但均需严把粪肥质量和完善相关台账等监管工作程序。
2.补贴内容。一是粪肥还田服务,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粪肥运输施用等重点环节服务和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予以奖补;对农村厕所单户或联户粪水收集施用进行适当奖补。二是基础性工作,补助开展有机肥资源及施用调查、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抽检、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信息化监管和审计验收等。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3.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肥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探索分作物和粪肥种类补贴模式。根据三年试点粪肥还田成本综合测算,可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鼓励粪肥还田向大田作物倾斜。
一是粪肥还田服务补贴。优先选择粪肥还田全环节服务,依据社会化服务主体还田面积,按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总成本的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蔬菜、果树和茶叶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服务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成本的30%,水稻等粮食作物粪肥还田服务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但不超过50%,以提高粮食种植农户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
二是商品有机肥还田补贴。优先选用以本地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每吨不超过350元,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三是基础性工作补助。有机肥资源及施用调查、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工作予以直接补助,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
农村厕所粪水收集施用奖补标准由试点县探索,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复制推广。
(四)落实田间试验监测。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和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环耕〔2021〕5号)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年度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任务,并完善土壤和作物品质等检测项目。认真做好试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服务平台”,根据试验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粪肥施用技术参数,提高施肥科学性和精准性,总结形成试验报告和监测报告。加强试验监测点管护,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试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可靠性。
(五)强化粪肥质量监管。
1.严格落实粪肥质量服务主体负责制。粪肥收集、处理和还田施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粪肥规范生产、安全还田,杜绝二次污染。还田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按《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还田粪肥的砷、汞、铅、镉、铬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服务主体还田粪肥和商品有机肥须使用质量合格产品,健全粪肥检测与还田服务台账。
2.加大粪肥质量监管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切实加大监管抽查力度,坚决守牢还田粪肥质量安全底线。对享受项目补贴的商品有机肥、社会化服务主体生产的粪肥每年抽检不少于2次,对种植主体自沤自用的粪肥进行抽查,拒绝抽查的服务主体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对检测质量有问题的,相关主体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该批次有机肥料财政补贴资金。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试点县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宣传培训实效。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惠农政策,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以及试点工作成效、机制创新和成熟模式等,通过有“看头”的示范样板、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示范带动有机肥推广应用。年底前,各试点县要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开展至少1次宣传报道。二是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粪肥还田服务主体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农户科学施肥水平和施用有机肥积极性,增强服务主体的示范带动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已列入党政同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检查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大力推动,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要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在确保上年度任务清零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本年度任务与资金执行,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夯实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作用,分片包干为试点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采取专题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等形式开展粪肥科学还田、厕污共治技术指导,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组织科研单位、服务主体和企业等开展轻简化机械化粪肥还田技术和施肥机械研究、示范和推广,提高粪肥还田效率和降低施肥成本。
(三)加快资金执行。项目资金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提前下达,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各级要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资金约束性任务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6月10日前在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 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资金支付方式,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原则上年底前支出不低于80%,并避免出现拖欠款情况,保障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和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上报资金执行情况。
(四)完善项目管理。
1.严格落实全程监管机制。依托“广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监管平台”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完善粪肥还田全程可追溯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监管技术支撑,提高试点监管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加强督导和进展调度。我厅和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试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开展项目督导和调研,确保各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执行有力。严格执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总结”制度,调度数据定期通过“全国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服务平台”上报,并提交有关工作文档、图片等佐证材料。
3.做好总结验收。一是加强对项目服务主体和监管技术支撑单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下年度服务主体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二是认真做好总结评估。试点年度总结评估采取县级自评、省级审核、部级综合评估复核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县要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项目年度总结评估、绩效自评、试验监测报告等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三是及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项目审计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的向我厅申请省级项目整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