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8〕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gdnj.gov.cn/)网站内容和业务功能已调整到“广东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内设机构-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http://www.gdagri.gov.cn/ywzx/nyjxhglbgs/),经研究,我厅拟于3月15日对外关闭“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确保各级农机化新闻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根据我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化新闻和信息报送方式
(一)县级农机化新闻和信息由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采编,并经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全省农业信息联播平台市级账号上报我厅。
(二)地级市农机化新闻和信息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
采编,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全省农业信息联播平台市级账号上报我厅。
二、农机化新闻和信息采编要求
(一)采编内容包括农机化管理、农机监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鉴定、农机推广、农机科研等;
(二)遵循“先审后发”“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采编内容真实可靠、准确及时、高质高效;
(三)采编文字要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简洁流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或发展趋势;编排要求简洁、整齐,页面整洁规范;图片要求清晰,主体突出。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电话:020-3728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