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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粤农办〔2017〕683号

省畜牧兽医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粤厅字〔2017〕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厅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查自纠。按照我厅11月28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我厅政府网站清理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只保留一个政府网站,逐步关停各单位已经注册正在使用的网站。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照正规程序开展关停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送省农村信息中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梳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流程,特别是对厅政府网站已刊登的信息进行彻底排查、清理,查找问题、补漏纠错,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健全长效机制。我厅将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信息发布“谁提供谁负责”,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互联网信息保密管理,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将信息发布程序、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结合起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厅网站发布的一般性信息或转载其他机关、单位文件、电报的,由信息提供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厅信息上网审批单》,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布。重要会议、重点领域、权威数据等重大信息,须经厅办公室审核或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发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上网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 

  三、强化监管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自查整改。强化互联网网站监管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同时,要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信息上网审批单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华勇,联系电话:372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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