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6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开展调查,按分工统计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的拥有量、作业面积和实际作业量,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和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谭琼,联系电话:02037288701,电子邮箱:gdnjhb@126.com)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局:
根据2016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第一次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分工
主要调查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实际作业量等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拥有量及作业面积调查,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实际作业量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主要针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组织和农户,及为其提供植保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农垦系统数据调查工作纳入所在省调查对象范围。本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的方法,力求调查数据全面准确。
三、调查结果汇总审核及上报
本次调查从乡镇一级开始,所获数据资料经县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联合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形成全省数据,填报《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当前,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行业加快发展,充分了解和掌握其应用情况对科学制定相关规定、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上半年,我部首次部署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2017年我部与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用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以及无人飞机应用及运行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调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科学部署,强化保障,有效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沟通合作。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创新性,各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如期完成调查工作。
(三)做好培训指导。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做好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确切把握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熟练识别机具,科学确定作业面积及作业量等情况。
(四)按时上报数据。省级农机化、种植业(植保)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已开展工作经验,按职责及时汇总各有关地市数据,共同审核形成汇总表,并撰写分析报告,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我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 滕雪飞010—59192862
农业部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 常雪艳010—59191451
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和ppq@agri.gov.cn
附件:2017年度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调查数据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