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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财﹝2017﹞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农业局,省农科院: 

  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297号)下达。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和省财政厅要求(粤财农〔2017〕297号),为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第二批)实施工作,现将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四、抓好项目清单任务的落实。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提出任务清单,我省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将资金、任务分解。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保质保量完成。 

  五、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申请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均应纳入直报系统管理(其中,已录入全国农业科技云平台中的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培育对象数据可由后台直接导入),通过下载安装“新农直报App”,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及时动态填报。其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以下地方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也鼓励纳入直报系统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加强指导督促,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信息调度。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七、项目主办处室联系方式 

  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农产品加工办)。联系人:卜智斌;联系电话:37288353。 

  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种植业处)。联系人:张小强;联系电话:37288269。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产品加工办、农机化办)。联系人:(农产品加工办)吴定37288355,联系电话:37288353;(农机化办)胡兵文,联系电话:37288702。 

  附件:1.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297号)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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