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627号(B)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20170095号《关于加强对广东省涉农资金监管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审计厅和省检察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提案中关于加强广东省涉农资金监管的建议。提案反映当前涉农资金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是广东省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急需解决的问题。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政策的客观需要,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监管,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效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近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机制。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涉农资金监管手段
广东省重视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省财政厅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涉农资金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监督效果。一是为规范涉农补贴使用管理。财政部牵头自上而下建立了农民补贴网,建立了涉农资金基础信息库,以数字化为基础,将每一笔涉农补贴资金数据信息纳入基础信息库管理,基础数据信息作为涉农资金监督检查的依据,防止多报、虚报、重复补助等问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采用全国统一的辅助管理系统,设置于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实现互联互接,公开全省补贴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补贴产品查询等。二是从2014年起,依托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对包括涉农资金在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情况、分配结果等8个方面内容实行“八个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包括涉农资金在内的省级专项资金实时在线监督。从2015年起,建立财政、人大、审计、监察和资金使用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对专项资金实施实时在线监督,对支出进度慢、使用效果差的专项资金亮灯预警。四是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的指导意见》(粤财农管〔2012〕13号)、《关于印发〈珠三角地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管〔2013〕1号)、《关于推进全省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4〕8号)以及《关于印发粤东西北地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粤财农管〔2014〕32号),对全省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提出了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建设要求、建设模式、业务需要、服务需求、技术需求。截至去年底,珠三角地区已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所辖98%以上乡镇已建成农村财务管理监管平台并投入运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确保信息公开
广东省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涉农政策的宣传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各涉农部门采取了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涉农资金有关制度政策,让农户清晰了解资金的申报、发放、使用、投诉途径等有关信息,增强了涉农资金政策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大对涉农资金发放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和公开曝光力度,为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设立和信息公开机制。经批准设立的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资金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其中省级涉农资金由省直有关部门、省财政部门分别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市县级涉农资金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公开方式。三是依托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涉农资金相关信息,重点依托村级平台建立起“末梢监督”系统,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透明化,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参与管理和监督。四是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监管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和工作指导,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监管抽查指导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日常考核制度等。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础信息的审核,加强对农业生产类等资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对涉农资金的跟踪和监控,做好有关信息的反馈工作。村务监督委员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台账管理,将台账定期报送当地财政、民政部门备案,村级重大财务事项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其他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省农业厅强化资金监管、完善风险防控举措。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库管理工作,2016年制订和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粤农〔2016〕191号)、《广东省农业厅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农〔2016〕119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粤农〔2016〕142号),规范项目申报、入库、立项程序和建设行为。加强项目论证、评审、筛选,实现项目常态化、动态化申报;以项目库管理为抓手,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预算编制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验收,组织项目验收专家小组,独立进行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事前确定绩效目标,构建“量化指标”体系,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事中实施绩效督查管理和跟踪问效,有效监督绩效目标的实现进度;事后实施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及绩效问责制度,实现全过程的绩效监管。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绩效评价的结果更公正、科学。强化绩效问责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严重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二是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农〔2017〕213号),将原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由种粮农民扩大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政策绩效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调整为保护耕地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依据为土地确权登记的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按二轮承包面积),实施面积和资金“两公示”制度等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基层部门的工作量,也有效防止基层干部多报面积骗取补贴情况。三是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意见》要求,采用“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在资金办理过程中,采用全国统一的辅助管理系统,全过程公开透明。四是推进广东省农业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等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监管。开发了预警模块,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为农业厅农业项目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提供了信息手段。该项目已经接入厅单点登录系统,并纳入农业厅应用支撑大数据平台。目前系统内的数据资源已采集了近年来涉农补贴数据(农资综合直补、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以及农业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数据。系统已试运行。
(二)省林业厅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林业资金的监管。一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制定和印发了《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0项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二是突出抓好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强化检查监督,成立了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专门负责内部审计、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强化考核,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政府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三是突出抓好绩效评价,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省财政厅以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评价工作。四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将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厅机关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等在广东林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涉及民生的资金,要求镇(街道)、村(居)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在村头、村中、村尾上墙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三)省海洋与渔业厅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一是抓好申报环节。会同省财政厅对每一个专项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各市县、有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二是抓好项目评审环节。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从财政专家库中抽取7名组成评审小组,对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三是抓好资金安排计划环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审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安排项目,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上厅务会讨论通过后拟文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安排计划分别在省财政厅网站、省农业厅网站、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四是抓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制定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抽查范围、时间及内容等。
(四)省审计厅加大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能繁母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等20多项涉农审计项目,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揭示了涉农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上报的审计报告和信息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党委、政府制定惠农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精准扶贫工作实施跟踪审计,审计范围涵盖汕头等14个市,通过审计,推动省委、省政府相关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促进各类涉农资金聚焦脱贫攻坚。
(五)省委农办完善平台建设。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委办〔2015〕28号),省委农办协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完善平台建设,一方面在进度上力争达到省、市、县、镇、村五级全覆盖,上下互联互通;另一方面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等功能,努力做到实现“三个全面”,即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录入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全面上平台、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全面进平台,加强对手续不全集体资产监管。目前,全省市、县、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分别达60%、100%、100%、60%。
(六)省发改委强化涉农投资监管。对涉农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基建投资,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等,有效解决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进展滞后、中央资金滞留等问题。同时,针对在规划调整、项目审核、资金下达等环节以及投资项目的“重前期轻实施、重规模轻管理、重骨干轻配套”等问题,查找漏洞和不及,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着力完善涉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省检察院创新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涉农资金的监管。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共立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8人,涉及到“三农”政策关联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惠农政策性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扶贫等领域,通过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为广东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将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扶贫领域专项工作纳入广东基层治理工作之一,并指定工作协调机构,定期组织召开省相关单位座谈会、工作协调会,为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专项工作。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等多个指导意见,先后9次派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加强横向协作,合力开展专项工作,坚持把专项工作与省纪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省公安厅打击农村涉黑涉恶势力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联合省扶贫办创试点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制度,协调省扶贫办将“扶贫云”信息管理系统向检察机关开放端口。广泛宣传发动,打出专项工作声威。成熟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深查窝案串案,多地成功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补贴领域、渔船柴油补贴领域、农民工培训补贴领域等职务犯罪窝串案。坚持惩防并重,治标治本同步推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省检察院下发《涉农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共开展以案释法宣教活动和警示教育1469场(次),受教育人数18.8万多人;开展预防调查217次、案例剖析192个,形成专项报告57份,发出检察建议392份;就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村官”职务犯罪、林业系统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引起党政领导的高度关注,促进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委员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整合、强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效果、强化部门合力,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信息整合,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继续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业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所有职能。完善省级专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探索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统一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实时监督。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理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涉农补贴政策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验收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效果,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公开竞争择优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强化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效果。强化重点重大项目的第三方监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督,切实加大对重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涉农资金设立、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的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发挥专业机构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减少人为因素,提高监督效果,有效预防腐败。
四、强化部门合力,齐抓共管遏制涉农腐败。各级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加强部门协调,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信息,及时移交有关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你委对广东省农业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