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今年,国家将继续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省(市、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函》(农办机函〔2017〕7号),农业部将我省2017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定为70%。在分析广东省各地2014-2016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经研究,省农业厅提出了“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地据此开展自查评分,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为进一步提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各地要抓住水稻秋收的有利时机,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整合农机种植力量,形成合力,加强调研,精心组织辖区内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广泛发动农机大户,做好跨区作业服务工作,全力推进晚造水稻机收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水稻机收率,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二、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发展情况,对2018年的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进行预测,由市农业局综合汇总,提出本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目标,并于今年12月30日前报送厅农机化办,以便测算全省2018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附件: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谭琼;联系电话:020-37288701,电子邮箱:gdnjhb@126.com)
附件:
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市 别 | 粮食作物 | 发展指标 |
广州市 | 水稻 | 72.08% |
珠海市 | 水稻 | 91.83% |
汕头市 | 水稻 | 71.22% |
佛山市 | 水稻 | 67.79% |
韶关市 | 水稻 | 68.89% |
河源市 | 水稻 | 57.10% |
梅州市 | 水稻 | 65.93% |
惠州市 | 水稻 | 73.57% |
汕尾市 | 水稻 | 74.32% |
东莞市 | 水稻 | 79.71% |
中山市 | 水稻 | 82.65% |
江门市 | 水稻 | 82.86% |
阳江市 | 水稻 | 72.30% |
湛江市 | 水稻 | 73.32% |
茂名市 | 水稻 | 68.01% |
肇庆市 | 水稻 | 68.67% |
清远市 | 水稻 | 67.57% |
潮州市 | 水稻 | 74.39% |
揭阳市 | 水稻 | 66.44% |
云浮市 | 水稻 | 6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