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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发展指标的通知

粤农办〔2017〕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今年,国家将继续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省(市、区)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函》(农办机函〔2017〕7号),农业部将我省2017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定为70%。在分析广东省各地2014-2016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经研究,省农业厅提出了“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地据此开展自查评分,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为进一步提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各地要抓住水稻秋收的有利时机,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整合农机种植力量,形成合力,加强调研,精心组织辖区内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广泛发动农机大户,做好跨区作业服务工作,全力推进晚造水稻机收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水稻机收率,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二、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发展情况,对2018年的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进行预测,由市农业局综合汇总,提出本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目标,并于今年12月30日前报送厅农机化办,以便测算全省2018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附件: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联系人:谭琼;联系电话:020-37288701,电子邮箱:gdnjhb@126.com) 

  附件:

2017年度各地级以上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

市 别 粮食作物 发展指标
广州市 水稻 72.08%
珠海市 水稻 91.83%
汕头市 水稻 71.22%
佛山市 水稻 67.79%
韶关市 水稻 68.89%
河源市 水稻 57.10%
梅州市 水稻 65.93%
惠州市 水稻 73.57%
汕尾市 水稻 74.32%
东莞市 水稻 79.71%
中山市 水稻 82.65%
江门市 水稻 82.86%
阳江市 水稻 72.30%
湛江市 水稻 73.32%
茂名市 水稻 68.01%
肇庆市 水稻 68.67%
清远市 水稻 67.57%
潮州市 水稻 74.39%
揭阳市 水稻 66.44%
云浮市 水稻 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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