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化办):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农机安〔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化工作要点》(粤农办〔2017〕96号)和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机安〔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我司制定了《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机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开展农机防护性能提升试点,带动地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机械安全防护性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对免费监理政策和农机保险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研究。
四、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
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修订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将现有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3个部令,优化整合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个部令,进一步创新农机安全监理制度,精简规章证件,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便民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修订与规章配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与规章配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结合新规定的公布实施,做好组织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新的规定落实到位。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农业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联合部署本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的创建任务,共创建2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20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0个左右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重视程度,增强农民机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理惠农政策和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六、大力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全面停止给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发放拖拉机牌证,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摸排,建立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设定淘汰期限,加快淘汰非法在用车辆。
七、进一步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规模
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应以安全生产和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农机更新补贴机制,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应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加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了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地区工作模式和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认真开展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等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按规定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在陕西省举办2017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带动各地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九、认真组织农机安全宣传和检查活动
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承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带动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加强“两会”期间、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季节和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附件:
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 责任分工及时间要求 | |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 1.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进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 农业部农机化司会同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全国农机安全培训和宣传;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农机安全培训和宣传。11月完成。 |
2.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 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组织制定《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工作方案。3月完成。 | |
二、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3月完成。 |
4.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年。 | |
5.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 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4月完成。 | |
三、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 6.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年。 |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 | 各地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全年。 | |
8.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开展农机防护性能提升试点,带队地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机械安全防护性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指导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实施。全年。 | |
9.加大对免费监理政策和农机保险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研究。 |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分别承担,10月份完成有关研究报告。 | |
四、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 | 10.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创新。修订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将现有涉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3个部令,优化整合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个部令,进一步创新农机安全监理制度,精简规章证件,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便民措施,促进安全生产。 | 农业部农机化司会同农机推广总站负责组织修订。3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
11.修订与规章配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 分别由江苏省、甘肃省和黑龙江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承担。8月份提供送审稿,年内完成。 | |
12.修订与规章配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 农业部农机推广站会同江苏省农机监理所负责。年内完成。 | |
13.结合新规定的公布实施,做好组织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新的规定落实到位。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年。 | |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 14.农业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业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联合部署本地“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 农业部农机化司会同安监总局监管二司负责制定全国活动方案,省级农机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活动方案。4月完成。 |
15.结合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的创建任务,共创建2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200个左右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0个左右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 市、县报送材料,8月完成;省级汇总推荐,9月完成;审核与公示,10月、11月完成;发文公布,12月完成。 | |
六、大力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 16.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 农业部农机化司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3月完成。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工作方案,4月下旬报送工作方案,9月下旬报送工作总结。 |
17.各地全面停止给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发放拖拉机牌证,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全年。 | |
18.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摸排,建立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5月底完成。 | |
19.建立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会同公安部门。3-9月。 | |
20.加强对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设定淘汰期限,加快淘汰非法在用车辆。 |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全年。 | |
七、进一步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规模 | 21.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 农业部配合财政部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4月完成。 |
22.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份应以安全生产和绿色生态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农机更新补贴机制,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应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半年、全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情况(包括完成任务、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 | |
23.加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了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地区工作模式和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农业部农机化司会同农机鉴定总站开展全国范围内试点地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调研。试点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当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调研。12月份完成。 | |
八、认真开展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 | 24.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等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月报送事故情况。全年。 |
2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全年。 | |
26.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按规定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按时统计报送农机事故情况。农机化司每半年对全国农机事故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全年。 | |
27.在陕西省举办2017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带动各地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 陕西省农机局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承办2017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4月完成。 | |
九、认真组织农机安全宣传和检查活动 | 28.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承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带动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 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广东省、青海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承办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29.加强“两会”期间、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季节和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