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
本次评价所涉及的相关财政资金下达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15〕682号)《关于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调整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16〕108号)《关于安排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16〕261号)《关于调整安排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第三批)省级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321号)文件所涉及的资金。
二、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自评将按照《预算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监督,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评价数据资料,客观填写各项基础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自评报告,充分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所实现的综合效果;严格自评材料审核,确保自评材料全面真实。
(一)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
有关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直单位请指定一名以上联系人配合协调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于2017年8月18-21日前将联系方式发邮件至lsx13500025583@163.com。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反映。
(二)报送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需报送的自评材料包括: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2.本市(单位)的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附件1,表格通过OA或电子邮件方式下发);
3.绩效自评报告,每市只报一份自评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有关单位应于8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送到:lsx13500025583@163.com;书面材料寄送至: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2号楼11号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附件:1.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2.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