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储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推荐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会同财政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计〔2017〕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遴选,按时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推荐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循环模式好、主体带动能力强的项目。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支持重点是正在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或“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打造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和示范项目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项目1个,多报只选取排在第一位的项目。
二、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加强与财政局的协商配合,组织专家深入拟建项目现场,指导申报对象科学编制项目建议书(含绩效目标),附上2018年度拟安排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汇总表(见农办计〔2017〕50号附件1)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摘要(提纲见农办计〔2017〕50号附件2,同时需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市级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含光盘),一式8份,并于2017年9月6日前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7份,同时发电子版至gdntzx@126.com;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37288961),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电子版发送至gdnfb@126.com,办公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行竞争性评审。我省可向农业部推荐申报项目5个。省农业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对各地市推荐申报的项目,实行材料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分。现场核查工作计划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把关,综合得分排列前5名的项目,将作为省级项目储备向农业部推荐。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
2.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
3.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