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三农”领域的基础性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出周密部署,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具体工作中,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作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地的实践表明,凡是思想认识到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确权工作都能扎实有效推进,进展比较顺利。但当前仍有部分县(市、区)“求稳怕乱”消极被动,尚未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路不清、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展极为缓慢,严重拖了后腿。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省2017年底要完成70%农村土地确权,2018年至少再完成20%,时间越来越紧迫,推进难度越来越大,各方面要求越来越高。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以对党的事业和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周密、实事求是的安排部署,撸起袖子加油干,扎实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我省各地历史情况不同、现实条件迥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坚定不移积极推进、分类施策,不求齐步走,更不能搞一刀切。一是耕地面积大、确权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建立目标任务倒逼机制,实行确权确地到户并加快推进;二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地区,可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份额到户,探索承包经营权证与股权证衔接对接;三是历史遗留“两田制”的地区,“口粮田”可确权确地到户,“责任田”可确权确份额到户,继续由集体统筹经营,农民按份额获取相应土地收益。也可“口粮田”与“责任田”均确权确地到户,具体由当地农民协商确定。四是耕地面积特别少、城镇化程度高的地区,可通过转成建设用地、征地国有等方式调整后再进行确权。
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协商相结合。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新老问题交织、利益关系复杂,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确保顺利推进。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法依政策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精神,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大包大揽。妥善解决确权中的争议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农村基层组织、乡规民约等作用民主协商处理。
三、全力确保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各地要以100%确权为工作目标,按照既定部署要求,采取严深细实的措施,下大力气往前推,努力确保确权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抓住重要节点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质量监管,按照文件规定和标准规范严格依照“十三步工作法”开展工作。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认真审核技术设计书,严禁室内指界,确保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抓好确权方案、结果归户表、地块确认图等确权资料经农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严禁未经授权代签,防范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资料的合法合规性;重点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农户签字、公示、颁发证书等关键环节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维护妇女儿童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做到登记簿和证书上有其名。
(二)加强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积极推进数据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各地要按照2017年6月底省级平台上线运行,实现部分地方确权数据汇交,2017年底全部试点地区完成确权数据汇交,2018年6月底完成全省确权数据汇交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上下协同,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地理信息数据做好保密管理,实行物理隔离,保证原始数据安全。
(四)要加强督促督导和检查验收。探索实行地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划片包干、督导到镇村的督促督导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督导,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先行完成确权工作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查缺补漏,确保确权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要始终坚持以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确权工作成效的准绳,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县级自查、地市验收等检查验收工作,省将根据规定组织抽查核实。确权工作完成后县(市、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五)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发挥镇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作用,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确权工作一般矛盾纠纷不出镇村,重大问题解决在县(市、区),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确权工作平稳推进。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