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7〕40号
各有关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粤财农〔2017〕88号)下达给有关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有关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要会同本级财政局抓紧组织编制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请各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组织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安排表
2.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粤财农〔2017〕88号)复印件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