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保〔20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植保植检机构:
今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安流镇水稻田发现稻水象甲(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该虫属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危害禾本科和莎草科植物,其成虫危害水稻叶片,幼虫危害水稻根部,一般可导致水稻减产10-30%,严重时可达50%以上,甚至绝收。稻水象甲原产于北美洲,主要分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古巴和亚洲的日本、朝鲜、韩国和中国,毗邻我省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等省(区)早已发生,我省属首次发生。为掌握该虫在广东省发生分布情况,采取有效的封锁防控措施,保护我省粮食生产安全,我站制定了《广东省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和防控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开展疫情普查。在普查过程中,如发现疑似稻水象甲,及时采集标本送华南农业大学农业部昆虫学重点开放实验室鉴定。请各地级以上市植物检疫机构将普查和防控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植保植检总站(联系人:曹俐,联系电话020-37280201,邮箱:gdpqs@gdagri.gov.cn)。
附件:1.广东省稻水象甲疫情普查和防控技术方案
2.稻水象甲的简介
广东省植保植检总站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