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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农办〔2017〕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树立广东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结合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开展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规划,推动实施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结合我省实施10000名新型职业农民、100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做好评选100佳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活动。通过评选活动,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到农村创业兴业,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不断壮大我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推荐要求 

  (一)评选范围 

  为鼓励更加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积极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要求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先录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或现代青年农场主信息库。评选范围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广东省内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条件 

  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应是广东省内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年龄在18-55周岁; 

  3.个人资料已录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信息库。尚未录入信息库的职业农民,可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或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直接向有关农业部门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填报附件2或附件3,交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并录入中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或现代青年农场主信息库; 

  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服务、休闲农业、农业物流、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2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5.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方式 

  由各市县农业部门、社会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形式推荐候选人。候选人的材料须由各级农业局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评选程序 

  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以宣传发动、推荐报名、专家评审、审定、公示、公布、表彰等环节组成。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4月30日)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动新型职业农民报名。 

  1.结合科技下乡活动,在基层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2.结合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开班仪式,宣传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 

  3.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微信公众号,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发动新型职业农民报名; 

  4.发通知到各地级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报名(4月25-30日) 

  新型职业农民填写《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报给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审核盖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于4月30日前汇总报省农业厅科教教育处。 

  (三)专家评审(5月10-20日) 

  为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扩大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影响力,拟结合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同时进行。公众投票占30分,专家评审占70分。 

  1.专家初审,遴选确定候选名单; 

  2.公众微信投票,通过报纸、微信、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公众参与微信投票; 

  3.专家评审,由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四)审定(5月30日前) 

  广东省农业厅对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示(6月10日前) 

  在有关媒体对最终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被取消的名单,按评审得分排序递补。 

  (六)公布(6月15-20日) 

  在有关媒体对最终结果进行公布。组织有关媒体对百佳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列报道。将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免费发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学员。 

  (七)表彰(6月下旬) 

  召开表彰百佳新型职业农民大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评选活动。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要一致,并真实可靠。 

  2.填写附件1《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表》并粘贴照片,表格内的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先进事迹材料应有简明扼要的标题,以第三人称通讯报道形式写,字数控制在600-800字。 

  4.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营业执照;合同或协议书;销售收入或交税证明等等。 

  5.电子文档图片资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件格式为WORD的DOC,图片资料文件格式统一为jpg,1600*1200像素以上,电子文档应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二张工作或生活照。电子文档发送至786583136@qq.com和 352856014@qq.com两个邮箱。 

  联 系 人:陈和清、谢丽华 

  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科教处 

  收 件 人:谢丽华 

  邮  编:510500 

  附件:1.广东百佳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表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3.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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