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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事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农业厅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省农业厅共有55个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经审批适宜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5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9项,社会服务事项4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2016年共办理了3320项事项。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

  一是切实落实行政审批取消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取消事项涉及省农业厅的有7项,已全部按要求取消。其中,①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②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③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等三项,省农业厅立即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沟通,启动移交程序,调整工作制度,及时向我省农药企业发布相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省农业厅自2016年2月25日起,不再受理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农药续展登记的申请,不再进行初审,相关审批工作完全移交农业部。④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⑤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审批初审⑥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⑦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等四项,我厅已不再接收事项申请。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出发点,省农业厅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实施依据、审批对象、审批类别、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优化了每一项办事指南,简化了办理流程,明确了对内各环节办理时限,设置了短信提醒,基本实现了一个事项、一个标准、一个编码和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目前,省农业厅已完成了全部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录入,已全部通过合规性审查。

  三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完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6〕481号)要求,省农业厅迅速组织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等10个类别重新调整,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做好相关增减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工作。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原则,逐一梳理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对我厅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职权,在明确责任事项具体要素时,细化事后监管环节的责任。省农业厅按要求及时将调整后的动态权责清单报省编办。

  (二)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模式改革

  一是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省农业厅认真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要求,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存在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制定中介机构的情况,涉及我厅2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详见附件1)。

  二是加快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省农业厅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目前,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53项事项,全部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决定、在线通知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有效减少了申请人办事成本,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服务效能。

  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共享,省农业厅53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从申办、受理到办结的全流程数据自动定时共享到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平台。及时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数据共享平台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息同步到广东农业信息网、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广东网”,2016年我厅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3041条。认真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定期将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信息上传到“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

  (三)创新服务方式手段

  一是推进便民服务“一张网”。省农业厅不断丰富群众办事渠道,依托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办事大厅,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在厅门户网站显要位置设置了省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申请人点击直接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申办事项。完善微信公众号办事功能建设,在厅微信公众号“广东农业”上设置“网上办事”栏目,设了种植类、养殖类、农机类、综合类办事平台,方便群众网上办事申请、查询、评议等。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服务内容,梳理出9个面向个人适合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已全部进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网上办事”手机APP进行事项申办。

  二是省农业厅不断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从任一途径申办的事项,咨询导办、接件受理、结果反馈、证件寄送等,都集中到实体办事大厅或网上申办受理平台进行,审批流程转到后台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网受理,内部流转,限期办结,窗口出证”。多渠道主动公开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在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事项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到现场次数可为0,全部在期限内办结,网上办结率达到100%,创新服务手段,免费为申请人寄送证书,每年寄送的证书近800件。未接到关于我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由于审批事项不断调整造成业务办理衔接难度大、行政许可监管压力大等问题。下一步,省农业厅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一是动态调整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紧跟国家和省大力推动职权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及时修改完善并公开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二是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结合我厅的阳光政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畅通我厅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形成省网上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微信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等多平台相结合的便民服务渠道,实现各渠道数据贯通共享。三是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验检测,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检打联动”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2016年度省农业厅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表

     2、广东省农业厅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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