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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行复〔201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行复〔2016〕4号 

  申请人:史某某、孔某某、何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局 

  申请时间:2016年10月9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2016年9月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 

  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违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6年9月6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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