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行复〔2016〕4号
申请人:史某某、孔某某、何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局
申请时间:2016年10月9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2016年9月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
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违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6年9月6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办公开〔2016〕18号)。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