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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一批试点单位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农〔2016〕126号

云浮市,佛山市高明区、翁源县、梅州市梅县区、陆丰市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批创建试点单位自行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自行核查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创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自行核查工作方案,确保核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把核查关口。各创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严格组织开展自查,建立以群众满意度、质量安全水平和工作考核为重点的考核制度,其中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农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局委托省农科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开展,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自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工作,把好考核关口,保证自查结果有效可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创建试点单位自行核查的方式方法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请你们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开展自行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核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请云浮市政府和上述9个县(市、区)政府分别写一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工作表》,形成一份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方向)。上述书面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请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核查验收。  

  四、加强总结推广。创建市县农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核查为契机,积极探索县级基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县域间的学习交流,加大推广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作用。

  附件:1.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工作表

     2.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结果汇总表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3日

  (联系人:林文书,联系电话:020-37288289,传真:020-37288231,电子邮箱:zac@gd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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