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二批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28号)及《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二批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农函〔2016〕895号),广东省农业厅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考核组将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现就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如下,特此函告。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评价和行政评价相结合,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的要求,严格组织开展核查。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挖掘现行有效的监管模式,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提供典型案例,以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考核评价对象
第二批申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
三、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于2016年8月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部署各地级市积极申报,2016年9月10日至9月25日开展考核评价工作,9月30日前撰写完成总结报告和汇总上报材料。
四、考核依据
(一)《广东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粤农〔2015〕15号);
(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
(三)《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专家委员会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核委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承担,组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专家委员会,现场实地考核时每次从专家委员会中(必要时增加特邀专家)抽取3~5人组成考核小组。专家委员会组成如下所示:
专家委员会主任:
王富华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林海丹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主任、研究员
徐汉虹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
曾振灵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
何 强 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高级农艺师
肖田安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高级兽医师
孙海滨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
孙 玲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何绮霞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副主任、主任药师
曾祥银 梅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级农艺师
袁泰斗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级农艺师
黄 彬 清远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怀韬 茂名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高级农艺师
冯会胜 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高级农艺师
万 凯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王 旭 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秘书:
赵晓丽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助理研究员
赵 洁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研究实习员
(二)现场考核流程
(1) 材料审查。对市县的项目总结材料按照考核依据逐条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筛选符合要求的市县进入下一轮考核。
(2) 现场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核对资料、现场考察的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进行实地勘察和质询,对项目申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3) 问卷调查。由地方农业局协助,项目考核团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每县需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0份以上)。
(4) 评价打分。按照考核办法计算最后得分。共计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5) 结果报送。根据考核结果,撰写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厅。
六、考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考核工作报告,由县农业局提供。报告内容包括创建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目标、重点任务,并有详细的措施保证(县人民政府出文)。
(2) 创建试点单位核查工作表由县农业局提供(附件1);核查结果汇总表由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市农业局提供(附件2)(县人民政府盖章)。
(3) 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由农业局向监测机构申请开具监测证明材料,并填写质量安全检测数据汇总表(附件3)。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包括2016年上半年国家或省级种植业、畜禽业、水产的例行监测数据(汇总表由各主管农业部门盖章,检测佐证材料由检测机构盖章)。
(4) 群众满意度调查评分汇总表(附件5),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提供,由县农业局协助完成,每县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0份以上(调查问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
七、考核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上述材料经我中心审核后,材料清单纸质版一式五份按照广东省农业厅文件(粤农函[2016]895号)要求函送省农业厅;电子版材料分别发邮箱ZAC@gdagri.gov.cn和zbzx85161062@126.com。
附件:
1.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工作考核表
2.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结果汇总表
3.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数据汇总表
4.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5.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评分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2016年9月9日
(联系人:赵洁,联系电话:020-85161062;邮箱:zbzx8516106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