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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7]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统计分析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和建设成效,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生)函〔2016〕46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农村可再生能源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事项 

  各单位须按照《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附件3)的规定,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环节,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模版-市县》(附件1)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其中户用沼气池的报废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附件4)要求报我厅批准后方可纳入报废统计。 

  二、时限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2016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单位统计员表(附件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7年2月20日前将各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纸质件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它事项 

  相关表格及文件请从广东省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网址为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 

  附件:1.2016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模版-市县 

     2.2016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单位统计员表 

     3.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户用沼气报废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联系人:林科峰,联系电话:020-37288100,传真:020-37288100,电子邮件:gdhbny@gdagri.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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