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资环)函〔2016〕第460号)的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农业资源环境建设成果和行业发展动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报表制度(20151230批准稿)》(附件3)的规定,严把数据采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环节,认真填报《2016年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表(广东省)》(附件1),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填写2016年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单位负责人及统计员表(附件2),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2016年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表》纸质件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20日前寄送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同时报送电子版到此邮箱:gdhbny@gdagri.gov.cn。相关表格及文件请从广东省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网址为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
附件:1、2016年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表(广东省)
2、2016年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信息负责人及统计员表
3、全国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报表制度(20151230批准稿)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联系人:林科峰,联系电话:020-37288100,传真:020-3728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