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6〕6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2016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精神,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和执法相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厅重点组织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和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2016年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482号)、《2016年广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601号)、《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办〔2016〕142号)、《2016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6〕414号),我厅已分别印发(见附件2-5),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继续按照《广东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粤农函〔2015〕1217号,见附件6)贯彻落实。本文将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并汇编(附件2-6),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并迅速应对,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二)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和镇(街)、村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凡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五)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曝光大要案查处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总结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的制度和模式,加强推广普及。各地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指定各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
1.案件信息月报制度。2016年7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材料。8月至2017年1月的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大案要案材料。大要案材料必须将详细案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无大要案。以上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分别报送我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农药专项整治情况报省植保植检总站,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专项整治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报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下同)。
2.常规信息季报制度。2016年7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执法监管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6年10月5日和2017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和执法监管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分别报送我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3.年终总结。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1-11月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以及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4.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汇总上述信息和工作总结后,分别于上述期限2日后交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系人:李维睿)汇总报农业部。
5.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于2016年7月8日前将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信息(附件9)分别报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6.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联络员信息分别为:
省植保植检总站:安国栋,联系电话:020-37289293,传真:020-37289863,电子邮箱:icagd@126.com。
厅畜禽屠宰管理处:郑鹭洁,联系电话:020-37288985,传真:020-37288294,电子邮箱:nyttuzaichu@126.com。
厅畜牧处:张永发,电话:020-37288290(瘦肉精);马飞,联系电话:020-37288292(生鲜乳);传真:020-37288291,电子邮箱:gdxmc123@163.com。
厅兽医处:黎晓仪,电话:020-37288287,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李维睿,电话:020-37288433,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附件:1.2016年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2016年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16年广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5.2016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6.广东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7.2016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8.2016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9.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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