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6年第26号)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接的《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权将于2016年12月31日承接期满。为继续做好《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行政审批权转移工作,我厅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寻《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移项目
《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含《拖拉机理论教员证》,下同)核发。
二、项目内容
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理论教员、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业务。
三、承接主体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学、实操训练能力或者能协调掌握相关培训资源的,具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有关要求
(一)承接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拖拉机教练员、理论教员培训、考核和证件的核发。
(二)基础条件:配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配备必要的证件制作及档案管理装备。
(三)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拖拉机教练员、理论教员管理档案,以及证件换发、补发、变更,适时开展相关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等。
五、经费来源
(一)承接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收费手续,收取合理的培训和证件制作费用。
(二)争取政府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六、承接期限
五年。
七、监管方式
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大纲》和《广东省农业厅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适时对承接单位的相关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八、其它事宜
(一)凡有意愿承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从网上下载公告附件《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权承接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寄到广东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徐祥飞,电话:(020)37288299、13725287988,传真:(020)37288279。
附件: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权承接申请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拖拉机教练员证核发权承接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机构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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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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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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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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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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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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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从业 人数 |
中职 |
高职 |
所获得的培训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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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培能力或可协调掌握的培训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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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意向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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