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6〕1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3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对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中、事后分类监管,督促农产品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健康运行和发展,我厅决定对省内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获得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自查
所有获得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单
位,必须对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粤农〔2014〕185号)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同时针对参加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内容、结果等进行分析和整改。
(二)监督检查
我厅于11月中旬前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10家省内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每个检查组由3名专家组成,检查组成员在本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三)结果报送
1.所有获得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需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2016年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
2.各检查组组长,于本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及《各检查组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我厅。
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
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检测机构,我厅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指南》等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将本通知转达至辖区内的有关检测机构,配合检查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和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处理并上报我厅。
(二)真实诚信,积极配合。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和及时上报自查结果。被随机选中的单位,必须配合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消极对待。对自查或监督检查不符合项,应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三)遵守纪律,公正客观。开展监督检查的各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组专家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五、联系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萧美玲020-37288847,传真:020-37288045。
纸质文档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4号楼604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邮编510500。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gdnzxh@163.com。
附件:1.获得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2.2016年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结果汇总表
3.各检查组监督检查结果情况统计表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35号)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