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6〕4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就做好2015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检查以及做好2016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5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检查
项目资金已由粤财农〔2015〕537号文下达。由于不少地区对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不够明确,影响了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现再次明确:该项目资金不实行“先建后补”,省不组织统一验收。
请各地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尽快拨付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一)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申报书的内容一致,有无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及相关依据。
2.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3.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情况。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5.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预期功能。
(二)检查方式。
1.项目单位自查,填报有关表格,做好项目总结。
2.重点抽查
(1)市县项目。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含直管县)的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农业、畜牧分设的市,由农业局牵头。省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2)省直项目。由省农业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面100%。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请各市、会计师事务所于11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省农业厅(财务与审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nytcsc@163.com)。总结材料包括:检查工作组织情况、中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并附各项目单独检查表。
二、做好2016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2016年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已由粤财农〔2016〕207号文下达,请各地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
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推广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包括测土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技术、农牧结构调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通过农牧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先进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牧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率5%以上,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支持重点。
1.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良种的繁育,畜禽良种的繁育、改良,种植、养殖技术;
2.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储藏、包装技术;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技术;
4.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技术;
5.其他需要推广的技术。
(三)资金用途及对象、标准。
1.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及整理补助,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等费用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
2.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是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承担者、农业技术推广提供者和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农业事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
(四)项目确定。
各市负责遴选确定本地区的实施项目(不含直管县)。各市、省直管县、省直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报省备案。材料请以正式文(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及省财政厅各一份。
(五)加强项目监督。
请各地抓紧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省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材料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11房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黄婉薇,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dntzx@126.com)
附件:1.2015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项目检查表(样式)
2.广东省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3.XX市广东省2016年中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省农业厅财务与审计处林丽花,联系电话:020-37288320;省财政厅农业处尹旭,联系电话:020-83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