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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加强对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张翰,联系电话:020-37288358,传真:020-37288406,电子邮箱:nytsyc@163.com。

《广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为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根据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诊疗等环节收集的病死动物进行集中处置的技术选择、动物防疫及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病死动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等工作。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6569 

  GB19218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HJ/T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病死动物。是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经检疫(验)有规定动物疫病,以及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动物、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

  3.2集中处置。是指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病死动物统一收集、暂存、转运到按照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法定要求建设的工业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的处置方式。

  3.3焚烧处置。是指将病死动物控制在一定条件下,依靠自身的热值或辅助燃料,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并使有害物质分解并无害化的处置方式。焚烧处置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

  3.4化制处置。是指通过高温高压加热病死动物,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并对其残留物作进一步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化制处置分为干化化制和湿化化制。

  3.5生物处置。是指应用微生物等生物制剂降解病死动物,并对其残留物作进一步处理,达到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

  4 通用要求

  4.1选址

  (1)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

  (2)集中处置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3)集中处置设施的位置及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距离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2消毒

  建立病死动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消毒制度,落实对病死动物、病死动物暂存和处置场所、运送车辆和用具及包装物等的消毒措施。

  4.3卫生防护

  (1)处置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有必要的动物防疫和环保知识,身体健康且无外伤。

  (2)处置人员在作业时应当穿戴防护服、胶靴、手套、口罩。必要时,应当按要求提高人员防护等级。

  (3)处置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收集、运载、清洗、消毒等用具。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4)处置人员每次操作完毕后应当立即对自身进行卫生消毒。

  4.4应急

  (1)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如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处置要求,应优先考虑将超出冷链储存能力的病死动物转运至临近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也可以采用掩埋处置方式,或结合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方式处置,提高病死动物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2)对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等暴烈动物疫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不得采用掩埋处置方式,应采用焚烧等方式处置。

  (3)掩埋处置应符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4)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应急预案。

  4.5排放

  烟气排放、废水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及处置产生的残渣、装尸袋等固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6产物利用

  处置后产物的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

  4.7 其他要求

  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账和记录。鼓励通过建设网络监管系统,构建实时动态监控和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手段。

  5 收集运输

  5.1收集

  (1)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盛装病死动物。专用容器、包装袋应防渗漏、耐腐蚀。重复使用的专用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

  (2)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实行联单制管理。送交病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联单上签字确认。送交病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暂存点、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联单,并建立档案。

  5.2暂存

  (1)对纳入集中处置覆盖范围的动物饲养场,乡镇或村,应当规划布局建设病死动物暂存点,配置相应容量的冷库或低温冰柜,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腐败。

  (2)暂存点应当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有警示标志。

  (3)暂存点地面、墙壁等设施应当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易于清洗和消毒。

  (4)暂存点的病死动物应及时转运到处置单位处置,不宜长时间存留。

  5.3运输

  (1)病死动物应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必要时需配备防渗用具及包装物等。

  (2)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转存放或堆放,不得倾倒、丢弃、遗洒。应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6 处置技术

  6.1化制处置

  6.1.1干化化制

  (1)适用对象

  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的主推技术之一,适用于所有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2)技术介绍

  ①干化化制是在一个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在夹层通入高温循环热源对病死动物进行处理,并对产生的动物脂肪和干燥的动物蛋白等稳定的灭菌产物进行后续处理的处置技术。

  ②干化化制处置设施由高温化制罐、供热装置、固液分离、破碎烘干、废气净化、污水处理和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

  ③干化化制处置技术处置速度较快,杀灭病原彻底,产物可利用率较高,设施占地面积小,但一次性投资费用较高,能源消耗较多,运行成本较高。

  (3)技术要求

  ①处理物中心温度应不低于140℃,压力不小于0.5MPa(绝对),时间不小于4h。

  ②高温灭菌和烘干同步或分步进行,可以根据物料大小和压力调整化制时间。

  ③干化化制前可对病死动物预破碎处理,可以节省化制时间,节省运行费用。

  (4)技术风险

  ①干化化制处置需在高温高压容器内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②处置工艺复杂,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较高。

  6.1.2湿化化制

  (1)适用对象

  适用于所有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但处理病死禽类时,应对处理温度等技术参数进行调整设计。

  (2)技术介绍

  ①湿化化制是在一个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加热的方式对病死动物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然后固液分离,对固态物进行粉碎、烘干,对液态产物进行油水分离、污水处理的处置技术。

  ②湿化化制处置设施由高温化制罐、供热装置、油水分离、破碎烘干、废气净化、污水处理和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

  ③湿化化制处置技术处置速度较快,杀灭病原彻底,产物可利用率较高,设施占地面积较小,但一次性投资费用较高,能源消耗较大。

  (3)技术要求

  ①处理物中心温度应不低于135℃,压力应不小于0.3MPa(绝对),时间不小于4h。

  ②湿化化制前可对病死动物进行破碎处理,并根据物料大小和压力调整化制时间。

  (4)技术风险

  ①湿化化制处置需在高温高压容器内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②处置工艺复杂,对操作人员的要求较高。

  6.2 焚烧处置

  6.2.1 直接焚烧

  (1)适用对象

  重点适用于炭疽等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等暴烈动物疫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2)技术介绍

  ①直接焚烧是借助辅助燃料的热量在富氧条件下对病死动物直接进行加热分解,最终剩余固体残渣的处置过程。

  ②直接焚烧处置设施由预处理、焚烧、烟气净化、污水处理、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

  ③直接焚烧处置杀灭病原彻底,减量明显,处置速度快,设施占地面积小,但一次性投资费用高,能源消耗大,运行成本高。

  (3)技术要求

  ①燃烧室温度不低于850℃。

  ②焚烧前可对病死动物干化脱水处理,可提高固体的热值,节省辅助燃料的用量。

  ③焚烧前可对病死动物冷冻破碎处理,可节省焚烧时间,节省运行费用。

  ④焚烧设施应符合《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4)技术风险

  ①焚烧过程中产生含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焚烧烟气。

  ②大型病死动物需要冷冻破碎,对防疫要求较高。

  6.2.2 炭化焚烧

  (1)适用对象

  重点适用于炭疽等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等暴烈动物疫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2)技术介绍

  ①炭化焚烧是通过热解的原理,在无氧、高温条件下,将病死动物转化成高温烟气和性质稳定的固体炭化物,高温烟气进一步燃烧的处置过程。

  ②炭化焚烧处置设施由预处理、炭化、焚烧、烟气净化、污水处理、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

  ③炭化焚烧处置杀灭病原彻底,减量明显,处置速度快,设施占地面积小,固形炭化物可回收综合利用,但一次性投资费用高,能源消耗较大,运行成本较高。

  (3)技术要求

  ①热解温度应不低于600℃,二次燃烧室焚烧温度不低于1100℃,燃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2s。

  ②炭化焚烧前可对病死动物冷冻破碎处理,可以节省炭化时间,节省运行费用。

  ③炭化炉应符合《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

  (4)技术风险

  ①炭化过程中产生含粉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烟气。

  ②大型病死动物需要冷冻破碎,对防疫要求较高。

  6.3 生物处置

  (1)适用对象

  生物处置适用于非动物疫病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病死动物的生物处置应进行高温预处理。

  (2)技术介绍

  ①在生物处置设施设备中,加入生物菌种以及锯末或秸杆、玉米芯、稻糠等辅料,在适合的条件下,产生生物发酵反应,使病死动物分解,并对产物进行后续处理的处置技术。

  ②生物处置设施由生物降解、污水及废气处理、自动控制等系统组成。含高温预处理的生物处置设施,应当增加高温高压灭菌脱脂系统。

  ③生物处置技术产物可利用率高,运行成本低,但处置速度较慢,设施占地面积大。

  (3)技术要求

  ①生物处置需要合适的反应条件,启动生物反应的温度以55℃-75℃较为适合,并需要有锯末、秸秆、玉米芯、稻糠等农作物的副产物作为辅料。

  ②高温预处理温度应不低于135℃,压力应不小于0.3MPa(绝对)。

  (4)技术风险

  ①未进行高温预处理的生物处置对部分病原体杀灭效果较差,对防疫要求高。

  ②高温预处理后的生物处置,其高温预处理需在高温高压容器内进行,操作时应注意安全。

  7 建设规模及技术选择

  7.1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应当对辖区内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科学测算病死动物种类、数量,评估无害化处理能力需求,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模。

  7.2 处置技术选择

  7.2.1选择原则

  (1)达到动物防疫和保护环境要求。

  (2)投资合理,运行成本节约。

  (3)优先选择国内相关领域的成熟技术。

  (4)便于操作,保障人员安全。

  7.2.2选择建议

  处置技术选择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包括:处理速度、单位投资、运行成本、减量效果、资源化利用、环保效果等,根据影响因素分析,综合比较,最终确定适用的处置技术。

处置技术选择参考表

处置技术

影响因素

焚烧处置

化制处置

高温预处理后的生物处置

 

 

直接

焚烧

炭化

焚烧

干化

化制

湿化

化制

处理速度

1-A 

1-B

2-A

2-B

3

单位投资

3-A

3-B

2-A

2-B

1

运行成本

3

2-B

2-A

2-B

1

减量效果

1-A

1-B

2-A

2-B

3

资源化利用

3-B

3-A

1-A

1-B

2

环保效果

3-B

3-A

1-A

1-B

2

123—代表3种处置技术的排序,其中1—优先;2—其次;3—再次。AB—代表细分处置技术的排序,其中A—优先;B—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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